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对中小学校园集体舞推广情况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14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文号:秦教[2008]76号 索引号112/2008-101352
各县区教育(文教)局、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2008年德育体卫工作计划,决定于5月、6月对校园集体舞推广情况进行检查。具体事宜如下:
一、检查时间
5月5日—9日 对高中(含职业类中等专业学校)进行检查;
6月(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对初中、小学进行检查。
二、检查要求
1、高中学校每所必查。
2、初中、小学推荐城区学校、农村学校各3所(必查)。
3、各县区提供推广集体舞初中80%学校的名单,小学50%学校的名单,以备抽查。
4、所有在校生均需参与。小学一、二年级检查曲目为《好朋友》,三、四年级检查曲目为《阳光校园》,小学五、六年级检查曲目为《小白船》;初中检查曲目两支,为《青春旋律》和《校园秧歌》;高中检查曲目两支,为《青春风采》和《校园华尔兹》。
三、检查方式
市教育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一听二看三查验四座谈”方式进行,即听汇报、看现场演示效果、查验参与人数、召集有关人员座谈。根据评分标准对各学校中小学校园集体舞推广情况进行打分,并汇总县区总体情况,适时通报,此项工作将做为年终工作评价的重要指标。
四、检查标准详见附件1。
五、检查日程见表2。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
公开程序:主管局领导审核-机关信息政务审核发布组领导审核
责任部门:德育体卫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