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26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2005〕147号 索引号58/2009-152948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
为提高城市供水的安全度,防止由于突发性缺水事件引起城市供水危机,特制定《秦皇岛市城市抗旱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若发生城市供水危机,要按照本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工作。
二00五年九月十二日
秦皇岛市城市抗旱应急预案
一 总则
1 编制目的
为了适应新时期城市抗旱工作需要,提高秦皇岛市城市供水安全度,防止出现城市供水危机,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城市抗旱工作的意见》、《秦皇岛市城市水资源规划》、《秦皇岛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等。
3 编制原则
3.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以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确保城市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当城市遭遇干旱时,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兼顾工业、农业和生态用水,最大限度地减少干旱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3.2 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充分调动其他部门参与抗旱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运用经济杠杆、法律手段、节水措施,行政强制等多元化手段进行城市抗旱工作。
3.3 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保重点、兼一般,保城市、兼农业,保生产、兼生态,注重经济效益、兼顾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原则,科学调度,优化配置。
3.4 依法做好城市抗旱、实行公众参与的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防汛抗旱工作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抗旱,规范城市抗旱行为。实行公众参与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抗旱应急设施、参加抗旱工作的义务,做到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城市供水覆盖区内因遇枯水年或连续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水污染等)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正常的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的不同等级的城市干旱。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本应急预案由市政府颁布实行,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单位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水务局、公用局、城市管理局、财政局、气象局、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电局、公安局、环境保护局、交通局、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城市抗旱工作,拟订本市城市抗旱的政策和制度等,及时掌握城市旱情,并组织实施城市抗旱工作的管理、调度工作,组织协调灾后处置等有关工作。
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水务局: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城市抗旱应急工作,对水源地实施供水及应急调度。
环境保护局:负责城市水源地及其上游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水质监测工作。
公用局:负责自来水的供水管理工作,并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应急计划及时调整供水压力和水量等。
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抗旱应急期临时公共旱厕的建设和管理。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较大城市抗旱应急建设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财政局:负责筹集城市抗旱应急工程建设资金。
气象局:组织发布天气预测预报,为城市抗旱提供服务。
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对城市缺水可能引发的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传播蔓延。
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城市抗旱物资以及破坏城市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城市旱情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交通局:负责协调组织公路设施畅通,协调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广电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各级电台、电视台开展城市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旱情、灾情和全市的城市抗旱动态。
电力公司:负责所辖发电和输变电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城市抗旱期间抗旱设施的用电。
4、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市水务局,人员由市水务局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1)掌握水质水量变化,为指挥部当好助手。(2)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3)收集工作情况向上级指挥部报告,发布紧急抗旱期预警。(4)评估旱情并负责旱情和应急工作信息的发布。(5)协调城市抗旱应急工作中的职能交叉事宜。(6)制定和修订城市抗旱应急预案。(7)制定城市抗旱应急政策,发布规范性文件。(8)负责城市抗旱统计分析工作。(9)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可分若干工作组。
三、城市干旱预警
1、城市干旱预警识别
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制定的《城市干旱标准》,并根据秦皇岛市的实际情况,确定4月30日、7月15日、8月15日、10月31日等四个识别期。
2、城市干旱等级划分
秦皇岛市城市干旱等级划分为四级,即Ⅰ级(极度)干旱、Ⅱ级(重度)干旱、Ⅲ级(中度)干旱、Ⅳ级(轻度)干旱,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识。
四、城市抗旱应急响应
1、Ⅰ级应急响应
10月31日,当洋河水库蓄水量(含桃林口水库)小于6380万立方米时或石河水库蓄水量小于2790万立方米时,视为Ⅰ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方案如下:
1.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全体成员参加,视情启动城市供水调度预案和经过批准的应急抗旱方案。
1.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城市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情况严重时,提请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1.3 市防汛指挥部及时督导各部门按责任制落实预案,24小时监控应对措施实施进展情况,并将重大风险情况及时通报市委、市政府等领导机关。
1.4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财政部门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发展和改革委、水务、商务、供销等部门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民航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5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天在秦皇岛电视台、秦皇岛日报上发布《旱情通报》,报道城市旱情及抗旱供水信息。
1.6 采取行政手段,调整各单位用水计划,限制除发电、铁路港口、医疗等特殊行业外一切用户的用水量,停止向洗车业、洗浴业、制水业等一批纯耗水性用户供水。
1.7 确实需要时,启动抚宁南部(近程)及昌黎西南部(远程)两个备用地下水源地向市区供水。
2、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Ⅱ级应急响应。8月15日,当洋河水库蓄水量(含桃林口水库)小于7550万立方米或当石河水库蓄水量小于3750万立方米时;当7月中旬洋河水源地水质为超Ⅲ类时。Ⅱ级应急响应方案如下:
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成员参加,视情启动城市供水调度预案。
2.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抗旱工作指导,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
2.3 市防汛指挥部及时督导各部门按责任制落实预案的实施,24小时监控应对措施实施进展情况。
2.4 采取行政手段,适当调整各单位用水计划,限制高耗水行业的用水量。
2.5 当发生水质性缺水的时候,组织进行投药净水,并减少洋河水库向海港水厂和柳村水厂的供水量,增加石河水库的供水量。
2.6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财政部门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发展和改革委、水务、商务、供销等部门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民航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7 秦皇岛电视台、秦皇岛日报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发布《旱情通报》。
3、Ⅲ级应急响应
4月30日,当石河水库蓄水量小于1280万立方米时,视为Ⅲ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方案如下:
3.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部分成员或成员单位派人参加,视情启动城市供水调度预案。
3.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旱情发展变化,加强抗旱工作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
3.3 采取行政手段,适当调整各单位用水计划。
4、Ⅳ级应急响应
10月31日,当洋河水库、石河水库、桃林口水库总蓄水量小于1.5亿立方米时,视为Ⅳ级应急响应。Ⅳ级应急响应方案如下: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主持会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视情启动城市供水调度预案,作出相应工作安排,调整向农业灌区供水方案,加强对旱情的监视,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
5、发生突发性事件时的应急方案
水源地供水管网主干线发生崩裂及水源地发生突发性事件适用本预案。当洋河、石河发生突发性事件时,根据实际情况参照Ⅱ级应急方案;当汤河等小型水源地发生突发性事件或发生水源地供水管网主干线发生崩裂时,根据实际情况参照Ⅲ级应急方案。
6、应急结束
当城市干旱判别指标连续5~10天指示城市干旱结束,且城市干旱缺水现象消失,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宣布解除城市干旱期。
五、附则
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
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责任部门: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