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启动实施
发布时间:2009-10-13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 索引号59/2009-151219
今年10月1日起,秦皇岛市工伤保险将正式实施市级统筹。
2004年国家《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后,秦皇岛市出台了《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政策,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制度。为了充分调动县区积极性,结合当时实际情况,实行了市、县两级分别统筹。几年来,市、县两级积极推动工伤保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果,建立起了工伤补偿、预防、康复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工伤保险体系,覆盖人数由当初的17万人,扩大到目前的29万人,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初步形成了政策体系基本完善、管理机构健全、工作制度规范、业务程序流畅的良好格局,切实化解了企业工伤事故风险,维护了职工权益,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但是,近年来秦皇岛市工伤保险暴露出县级统筹层次低、基金总量小、抗风险能力差、保障能力弱等问题,已经不适应工伤保险工作需要,制约了全市工伤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省里要求,今明两年各地市都要实行市级统筹,并把秦皇岛市列入今年市级统筹三个试点城市之一。按照全省统一部署, 5月份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秦皇岛市工伤保险启动实施市级统筹。8月4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确定了
工伤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就是要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标准;统一基金财务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和业务信息系统。为了确保市级统筹制度顺利实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秦皇岛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在充分调研并征求市县相关部门和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市劳动保障局又制定了《秦皇岛市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等八个配套文件,完善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基金监督管理、待遇审核支付、工伤职工就医、协议医疗机构管理服务等工作程序,形成了较为科学、规范的配套政策体系。
工伤保险实施市级统筹,要求各县区要全力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加快解决“老工伤”问题,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全面提升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水平,抓好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工伤保险事业更好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