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建立“昌黎县健源大药房”等3家药品零售企业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0-08-10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秦食药监〔2010〕130号 索引号216/2010-101413
为繁荣我市医药市场,本着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经研究同意建立以下3家药品零售企业:
1、抚宁县牛头崖镇康美大药房 企业负责人:刘立新
经营地址:抚宁县牛头崖镇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2、昌黎县康宁药店 企业负责人:曾宝丽
经营地址:昌黎县朱各庄镇崔庄村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3、昌黎县健源大药房 企业负责人:常月壮
经营地址:昌黎县团林乡团林东村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请以上药店接此批复后,抓紧筹建,并在6个月内完成。在此期间不允许发生药品购进及销售行为。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药店向市政务服务中心药监窗口;抚宁县、昌黎县、卢龙县、青龙县药店向各县药监局分别提交:药店批复、验收申请、自查报告、从业人员体检证明、质量管理文件目录、设施设备情况,经市政务服务中心药监窗口和各县药监局现场验收合格后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市局市场科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否则,此批复自行废止。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