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认证和分级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12 发布机构:市卫健委(市爱卫办)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169/2010-162028
秦卫法监〔2010〕22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执法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管理,预防和控制疾病传播,保障群众饮食安全。市卫生局制定了《秦皇岛市卫生局关于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认证和分级管理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日
秦皇岛市卫生局
关于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认证和分级管理
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管理,预防和控制疾病传播,保障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卫生部、工商总局、食药监局《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2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82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加强卫生监督抽检,依法查处不符合卫生规范的行为,确保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行验收合格证明制度,对获得验收合格证明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对消毒餐饮具的卫生质量施行定期公示制度。
二、工作阶段
(一)人员培训
2010年8月10日至11日,市卫生局对全市现有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培训。
(二)县区自查
2010年8月12日至13日为自查阶段,各县区卫生局参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相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告知被监督单位,同时将自查情况上报市卫生局卫疾科。
(三)整改阶段
2010年8月13日至9月13日为整改阶段,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针对卫生监督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迅速进行整改。
(四)认证阶段
9月中旬,市卫生局根据《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的要求,组织专家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整体卫生状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放验收合格证明。验收不合格的,市卫生局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将情况通报相关管理部门,在新闻媒体和市卫生局网站进行公示。
三、实行量化分级管理
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市卫生局负责制定量化分级标准,组织专家评定。卫生部门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验收时,根据其整体卫生状况、管理水平和分级标准综合评价,评定其卫生安全量化级别。各监督机构根据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量化级别决定对其的监督频次、消毒场所及消毒后的餐饮具抽检频次,并根据监督监测结果随时调整,实行动态监督管理。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量化分级从高到低分为A、B、C三个级别,其提供服务范围分别为:A级单位为全市,B级单位可跨一个县(区),C级单位只能在本辖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条件及其供给餐饮单位的餐饮具年监督监测频次:A级2次、B级4次、C级6次。
四、加强抽检和督导
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抽检和督导工作。县级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对辖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日常监督管理,根据量化分级管理的规定频次对餐饮单位使用的集中消毒餐饮具进行抽检,并将抽查检测结果上报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市卫生执法监督所要加强对各县区的督导,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和稽查。市卫生局将根据检查结果定期予以公示。
秦皇岛市卫生局办公室 |
2010年8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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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卫生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管理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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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各县、区卫生执法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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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