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药品发布行为,净化药品广告市场环境三部门联合制定广告联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09-13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216/2010-154547

    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局联合出台《秦皇岛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联合管理办法 (暂行) 》,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药品广告发布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办法》明确了各监管部门的职责,部门间建立执法联动机制、联合办公处理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重点规范目前本市比较典型、常见,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办法》明确规定对刊播的广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实行登记制度。各广告产品经营使用单位及广告发布者在广告发布前,持省级食药监部门审核批准的资质证明材料,到市食药监局进行登记。对涉嫌严重违法的药品广告产品,市食药监局上报省食药监局审核后实行强制下架停售。

     三部门将进一步联合加强对我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综合治理力度,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广告市场环境,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助力“旅游立市”,推进我市创建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城市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