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环境优美城镇及环保生态村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2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秦环〔2011〕38号 索引号170/2011-10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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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环〔2011〕38号
关于做好2011年环境优美城镇
及环保生态村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
为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加快生态市、生态县(区)建设步伐,我市将在2011年进一步加强环境优美城镇及环保生态村的创建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环境优美城镇及环保生态村创建是生态市、生态县(区)建设的细胞工程,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和载体,要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积极为当地政府出谋划策,搞好组织协调,调动方方面面参与创建的积极性。要立足本县区实际,加大投入力度,稳步推进创建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技术指导,引导有条件的乡镇、村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环境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是创建环境优美城镇的必备条件,各县区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要求,加大对编制工作的具体指导力度,确保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编制质量。在规划实施中,要加强管理,严格监督,全面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创建环保生态村也要编制相应的环保生态村建设规划。
三、省级环境优美城镇、省级生态村名单由各县、区自定;国家级生态村名单由各县、区从去年申报的省级生态村中选定。
四、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和国家级生态村,申报材料需于7月中旬上报省环保厅;创建省级环境优美城镇,申报材料需于9月中旬上报省环保厅。
附件:2011年创建环境优美城镇及环保生态村名单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环境优美 通知 |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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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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