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将邯郸市邯山区和秦皇岛市海港区列为省重点环境监管县区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2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秦环〔2011〕43号 索引号170/2011-1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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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环〔2011〕43号
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将邯郸市邯山区
和秦皇岛市海港区列为省重点环境监管县区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环保局:
现将省环保厅《关于将邯郸市邯山区和秦皇岛市海港区列为省重点环境监管县(市、区)的意见》及领导批示转发你们,望各县区环保局进一步提高对民主评议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站在全系统的高度,加强领导,加大力度,以扎实的工作,切实的措施,确保今年本单位民主评议名次进位前移,杜绝出现末位县区,并将此文呈送县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海港区环保局要以此为动力,认真梳理在民主评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刻查找名次靠后的原因,制定改进措施,确保今年民主评议中名次有较大前移,为全市环保系统争光。
附件: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将邯郸市邯山区和秦皇岛市海港区列为省重点环境监管县(市、区)的意见》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主题词:转发 省环保厅意见 通知 |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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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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