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暑期环保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3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秦环〔2011〕73号 索引号170/2011-09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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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环〔2011〕73号
关于转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暑期环保工作
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环保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科室:
为了贯彻落实省暑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今年的暑期环境保护工作,省环保厅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暑期环保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市环保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暑期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污控科负责协调调度。各县区环保局及市局各直属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专门科室负责具体工作,各县区环保局、市局承担暑期重点工作的单位和科室要明确专人负责,与污控科对接,请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于6月28日前报市局污控科。
二、 健全工作机构。各县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环保监测站要根据暑期环境保护工作的特点,成立环境应急监察、监测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三、 加强暑期环境监管。各单位、各部门按照省厅通知要求,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加强暑期环境监管,规范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积极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妥善处理好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确保暑期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四、 加强暑期环境监测工作。市县(区)两级环境监测部门要制定暑期监测计划,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源地、入海河口、海水浴场水质、环境噪声以及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工作,加大监测频次,及时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支持。
五、 加强信息沟通。各县区环保局、市局承担暑期重点工作的单位和科室在每周五中午11点前,按照省厅通知的内容,将本周的重点工作情况报送市局污控科,污控科汇总后统一上报省环保厅。
六、 对工作中发现的突发环境问题或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迅速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并将情况及时报送市局污控科。
联系人:李喜中,电话:3659631,3659620(传真),邮箱:qhdhbwk@126.com。
附件: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暑期环保工作的通知》
二 ○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转发 暑期 环保 通知 |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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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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