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农村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23       发布机构:市卫健委(市爱卫办)       字体:[  ]

体裁分类:计划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169/2013-105725

2012年农村卫生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农村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及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继续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认真完成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立等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1、加强新农合政策的宣传,继续将新农合工作列入对各县、区目标考核之中,参合率保持在95%以上。

2、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确保基金按时足额到位。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240元,农民缴费50元,人均筹资水平达到290元。要科学制定补偿方案,认真落实农民缴费和县、区财政补助资金,做到参合人数真实、准确,资金按时足额落实到位,3月份以前实现参合农民医疗费用报销。

3、全面实施门诊统筹。全市所有开展新农合的县、区都要实施门诊统筹,扩大参合农民门诊就诊受益面,提高参合农民门诊就诊受益水平。

4、开展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单元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形式的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探索有利于新农合基金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的有效形式。

5、继续提高新农合补偿水平。政策范围内补偿比要力争达到75%左右,实际补偿比达到50%以上,最高支付限额达到7万元。

6、扩大重大疾病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在全面开展儿童先心病、白血病、妇女两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保障的基础上,增加12个救助病种,提高重大疾病新农合保障水平。

7、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合理使用。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基金会计制度,切实加强基金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确保基金安全。认真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定点存储、管用分离”制度,审核拨付“双审核、双签字”制度,监督稽查制度,审计制度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和村务公开栏医疗费用补偿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和运行监测,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规范基金管理和使用,合理控制基金结余,当年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85%,历年基金结余小于25%

8、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严格执行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建立大型设备检查和抗生素使用管理制度,努力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各县、区要与定点医疗机构建立谈判机制,落实协议管理,共同管理和使用好新农合基金。

9、积极探索新农合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业务等项工作。

10、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积极协调编制、财政、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增加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保障经办机构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加强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提高新农合网络运行质量,确保省、市、县联网运行和网上适时监测、分析和统计信息数据的汇总、传输。市、县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要全部实现即时结报,积极探索与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和京、津定点医疗机构出院即报,进一步方便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报销。

  二、农村卫生工作

  1、积极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全市所有的县区要全部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各县、区要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河北省创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示范县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创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示范县”活动,9月底前,市卫生局要组织评估与申报,年底前完成省级验收,全市至少要有2-3个县区达到省级示范县标准。

2、加强乡镇卫生院“三基两化”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巩固和完善创建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活动成果,继续加强乡镇卫生院“三基两化”建设,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各县、区要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配齐基本医疗设备,年底前,每个县、区都要建成一批高标准的乡镇卫生院,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3、大力开展村卫生室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卫生厅关于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和要求,全面开展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原则上每个行政村都要建成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全市要有2-3个县、区建成标准化村卫生室示范县区。

   4、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执行中央2011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开展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公共卫生人员、药剂人员以及乡村医生的业务培训。制定全市培训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20126月底以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

  三、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指导各县、区积极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向农村居民全面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等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不断规范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保证服务质量。

2、积极推进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工作。全市所有的县、区要全部开展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工作。到年底,全市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档案建档率达到60%以上。

3、根据《河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和《评价标准》,加强对各县、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的考核评价,指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