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公共图书馆第五次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05 发布机构:市旅游文广局(市文物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文号: 索引号135/2013-153738
各县(区)文广新局、市图书馆:
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以上公共图书馆第五次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函〔2012〕523号)和河北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县以上公共图书馆第五次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冀文社字〔2013〕3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县级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全市能够开馆接待读者的县以上公共图书馆均参加评估。因无馆舍和馆舍改造或搬迁等原因不参加评估的,以书面形式加盖县(区)文广新局公章报市文广新局批准。
二、评估标准
评估定级工作以文化部制定的县级公共图书馆评估标准和定级必备条件为依据,文化部将对符合标准和条件的图书馆命名一、二、三级图书馆。
本次评估数据以2012年为准(标准中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2013年的数据高于2012年数据,可取高值。
三、组织领导
河北省文化厅负责组织对市级图书馆进行评估。市文广新局将组成评估组,对各县级图书馆进行评估。为加强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秦皇岛市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孙贵祥(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副组长:何 俊(市文广新局文化艺术科科长)
郝富贵(市图书馆馆长)
成 员:王 俭(市图书馆党支部书记)
宋舸文(市图书馆副馆长)
张 洋(市文广新局文化艺术科科员)
于晓惠(市图书馆馆长助理、参考部主任)
俞 广(市图书馆馆长助理、计算机部主任)
孙凤芹(市图书馆儿童部主任)
吴 嵋(市图书馆采编部主任)
四、时间安排
3月19日,市文广新局组织召开全市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部署会议,统一安排部署具体工作,并由市图书馆详细解读评估标准和细则。
3月20日至25日,各县级公共图书馆完成自评,包括撰写自评总结、自测评分和评估档案整理工作,并将自评总结和评估测评表报市文广新局。
3月26日至29日,市评估定级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公共图书馆的自评总结和评估测评表。
3月30日至4月11日,市评估定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县级公共图书馆进行实地评估工作。
4月12日至30日,各公共图书馆根据市评估定级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修正整改。同时,市评估定级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评估等级,将公共图书馆评估总结和有关材料报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
5月,省评估组对市、县(区)公共图书馆进行评估,实地抽查2至3个县级公共图书馆(抽查方案待定)。
12月,文化部审核确定评估定级结果,并命名一、二、三级图书馆。
五、工作要求
(一)不参加评估的图书馆
县(区)文广新局的书面报告(原因说明)和评估测评表于3月26日前报市评估定级工作领导小组。
(二)参加评估的图书馆
各县区文广新局、市图书馆于3月26日前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评估定级工作领导小组:
1、评估工作总结。内容包括:评估工作实施概况;自2009年第四次评估以来公共图书馆的发展与变化,重点为设施与设备、经费与人员、文献资源、服务工作、协作协调、管理与表彰、重点文化工程;具有推广意义的创新点、亮点和特色服务案例;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等。
2、对照评估定级必备条件填写的本馆情况汇报。
3、对照评估标准填写的评估自评得分表。
(三)各县区文广新局和公共图书馆应根据文化部制订的评估标准,查找差距,努力整改,以本次评估为契机,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努力改善办馆条件,提升图书馆业务工作水平,加大管理和服务力度,更好地发挥公共图书馆在示范区创建和文化强市建设中的作用。
附件:河北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县以上公共图书馆第五次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
二○一三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