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海港区东港镇等六个省级环境优美城镇拨付“以奖代补”资金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3-11-12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秦环[2013]200号 索引号170/2013-091336
秦环[2013]200号
关于对海港区东港镇等六个省级环境
优美城镇拨付“以奖代补”资金的通报
各县、区环保局:
为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推进我市生态市建设,市环保局根据国家及省“以奖代补”政策,拟对2012年被命名为省级环境优美城镇的海港区西港镇、抚宁县牛头崖镇和2013年被命名为省级环境优美城镇的海港区东港镇、抚宁县南戴河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青龙县八道河镇、双山子镇,共计6个镇给予每镇5万元的资金补助。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环境优美城镇示范成果巩固和提高所需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或工程,以及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支出等,不得用于人员奖励等其它支出。
上述6个镇要积极挖掘潜力,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进一步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并提高创建成果。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1月7日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
2013年1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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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海港区人民政府,抚宁县人民政府,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相关镇政府、抚宁县南戴河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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