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开发区四项措施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发布时间:2013-11-14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145/2013-090652
一是全面落实减免标准。今年以来,共降低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计量检定收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了中小学取暖费(仅限高中)、城市绿化用地临时占用费、企业年度检验费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二是通知公告到位。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取消、降低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三是开展监控调查。密切监控调定价项目出台后的社会各界反映,及时将收集的各类情况向上级反馈。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取消、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行为坚决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