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广新局窗口业务指导规范-----(市1)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审批

发布时间:2014-03-01       发布机构:市旅游文广局(市文物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文号:       索引号135/2014-154412

事项名称

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批

单位名称

市文广新局

办理地点

政务中心窗口

电   话

3651910

设定依据

法律及条款

法规(规章)及条款

1、《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署令第10号,199811日起施行)第四条: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注明编印目的、内容、发送对象、印张数、册数、开本等,经审核批准,领取《准印证》后,方可从事委印活动。2《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82日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十八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署令第10号,199811日期施行)第二条、第五条—-第八条。

条件具体内容

1、申请单位须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依法设立的公司等;2、内部资料性图书的内容须与其申请单位的性质、职责、业务经营范围、管理范围等相吻合;3、内部资料性图书的内容具有资料性,是用于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4、出版物不得含有禁载内容以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禁止不得传播的内容;5、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严格限定在本系统、 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在社会上征订发行,不得传播到境外,不得拉赞助或搞有偿经营性活动,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之类形式进行印刷发行;6、委托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出版物印刷资格的印刷企业印刷。 

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署令第10号,199811日起施行)第四条、第八条等。

材料具体内容

1、《编印内部资料性图书申请表》一份;2、承印单位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需加盖承印单位公章);3、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出版物打印稿一份;4、涉及民族宗教、地图、密级等敏感重大内容的须有相关部门的批准件;5、内容涉及著作权的须有版权证明材料。

审批流程

分   类

环节名称

承办主体

审查内容

审批

结果

时   限

一般环节

受   理

窗口工作人员

申请人申报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经审核材料齐全同意受理,不齐全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1

审   核

窗口负责人

对初审依据是否准确进行把关

作出审核意见

1

审   批

主管领导

对审批依据进行把关

作出审批意见

1

办   结

窗口工作人员

发证

即办

特殊环节

有● 无○

现场踏勘

专家评审

听证公示

集体研究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30天

承诺时限

3天

收费情况

有● 无○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收费性质

批准证件

名    称

内部资料出版物(图书类)准印证

有效期

一次性有效

前置审批情况

有● 无○

前置审批事项

前置审批机关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有●无○

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

设定的法律依据

承担工作

监督部门

秦皇岛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

秦皇岛市文广新局

监督电话

3355002

3611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