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广新局窗口业务指导规范-----(市1)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审批
发布时间:2014-03-01 发布机构:市旅游文广局(市文物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文号: 索引号135/2014-154412
事项名称 |
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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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市文广新局 |
办理地点 |
政务中心窗口 |
电 话 |
3651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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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法律及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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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规章)及条款 |
1、《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署令第10号,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注明编印目的、内容、发送对象、印张数、册数、开本等,经审核批准,领取《准印证》后,方可从事委印活动。2、《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十八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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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署令第10号,1998年1月1日期施行)第二条、第五条—-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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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具体内容 |
1、申请单位须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依法设立的公司等;2、内部资料性图书的内容须与其申请单位的性质、职责、业务经营范围、管理范围等相吻合;3、内部资料性图书的内容具有资料性,是用于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4、出版物不得含有禁载内容以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禁止不得传播的内容;5、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严格限定在本系统、 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在社会上征订发行,不得传播到境外,不得拉赞助或搞有偿经营性活动,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之类形式进行印刷发行;6、委托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出版物印刷资格的印刷企业印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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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署令第10号,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第八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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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具体内容 |
1、《编印内部资料性图书申请表》一份;2、承印单位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需加盖承印单位公章);3、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出版物打印稿一份;4、涉及民族宗教、地图、密级等敏感重大内容的须有相关部门的批准件;5、内容涉及著作权的须有版权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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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
分 类 |
环节名称 |
承办主体 |
审查内容 |
审批 结果 |
时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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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环节 |
受 理 |
窗口工作人员 |
申请人申报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
经审核材料齐全同意受理,不齐全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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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
窗口负责人 |
对初审依据是否准确进行把关 |
作出审核意见 |
1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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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
主管领导 |
对审批依据进行把关 |
作出审批意见 |
1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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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结 |
窗口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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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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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有● 无○ |
现场踏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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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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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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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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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
30天 |
承诺时限 |
3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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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有● 无○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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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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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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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证件 |
名 称 |
内部资料出版物(图书类)准印证 |
有效期 |
一次性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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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情况 有● 无○ |
前置审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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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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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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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有●无○ |
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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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的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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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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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 |
秦皇岛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 秦皇岛市文广新局 |
监督电话 |
3355002 36115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