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农执法[2014]3号关于印发《秦皇岛市2014年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2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165/2014-161740
各县、区农业执法大队:
现将《秦皇岛市2014年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各地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规范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养殖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附件:秦皇岛市2014年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4年2月15日
主题词:兽药 饲料 饲料添加剂 专项 整治 方案
秦皇岛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2014年2月15日印发
秦皇岛市2014年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规范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养殖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以净化农资市场为主线,以维护农民利益为根本,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责任追究”的原则,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加强大案要案查处,建立健全农资打假长效机制,切实保证农资质量,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养殖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提供基础保障。
二、工作目标
重点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假劣兽药、兽用生物制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依法取缔饲料兽药非法生产、经营窝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和饲料、饲料添加剂案件。通过兽药和饲料、饲料添加剂市场专项整治,使我市兽药和饲料、饲料添加剂市场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基层执法监管能力不断加强,制售假劣兽药和饲料、饲料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止,兽药和饲料、饲料添加剂标签进一步规范,防止和杜绝重大兽药和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
三、工作重点
各县区执法部门要对本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检查、摸清底数,利用市执法支队统一配置的执法通软件全面建立农资经营者档案数据库。
兽药监管重点: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无批准文号生产经营、违法销售禁用药物和其它化合物、超范围经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改变产品组方违规添加其它药物成分、伪造套用文号等违法行为;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和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使用违禁药物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包装标签不合格等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在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养殖环节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蛋白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行为。
畜产品质量安全:坚持“检打联动”,严厉打击对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等禁用兽药和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
四、落实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县区执法部门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谁的隐患谁整改”,“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发现问题,严肃处理,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
(二)强化宣传,营造打假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舆论督导的作用,大力宣传兽药饲料打假成效,宣传兽药饲料法律法规,加大假劣兽药饲料案件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普及兽药饲料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推介优质放心兽药、饲料,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实施兽药购销、使用记录
为使兽药购销、使用具有“可追溯”性,全市兽药经营企业(门店)必须全面实施兽药购销记录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户)购药用药记录制度。
(四)加大查处力度,净化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市场。
针对违法犯罪分子造假手法隐秘和多样化的特点,要集中时间、配备力量、对本辖区进行地毯式检查,对重点市场和养殖大户的用药情况进行重点监测、依法审查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主体,严把市场准入关、建立生产、经营台帐、做到货物进出清楚明细,实行质量检查、市场督查一起抓,切实加大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市场整治力度,千方百计抓好源头治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交公安部门。
(五)完善违法案件投诉举报制度,建立大案要案快速反应机制。
对群众举报的证据确凿、性质严重的案件,要做到快速出击、查有结果。在专项整治活动中,要以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查处大案要案为主线、开展形式多样的法规宣传活动,各县区要设立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市执法支队投诉举报电话:3609937;3609942。
(六) 开展法规培训,强化守法意识。
做好《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宣贯培训工作,并针对执法人员、兽药及饲料生产经营者和养殖场户,全面开展法规培训,不断提高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五、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设立专门信息员,按要求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及数据。信息报送工作将作为年终评优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