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人社〔2016〕28号关于成立秦皇岛市集溪继续教育职业培训中心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3-15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秦人社〔2016〕28号       索引号59/2016-121241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秦人社〔201628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成立秦皇岛市集溪继续教育职业培训中心

的批复

 

秦皇岛市集溪继续教育职业培训中心(筹):

你们报来《秦皇岛市集溪继续教育职业培训中心申报材料》已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审查,认定你们已具备开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条件,同意成立秦皇岛市集溪继续教育职业培训中心。批复如下:

    称:秦皇岛市集溪继续教育职业培训中心

人(法人代表):车丽华

    址:河北大街中段138

培训项目:大学生创业培训、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

办学期间,我局为业务主管部门,你们要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学校工作:

一、遵纪守法,规范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认真组织实施创业培训,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保证培训质量。

二、诚信办学,接受监督。要不断加大办学投入,搞好招生、就业等宣传工作。办学期间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发布培训招生广告(简章)等,要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真实准确地反映办学情况,并按要求报审批管理机关备案审核后,方可发布。办学期间,自觉接受管理机关及社会监督。

三、落实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按时参加管理机关组织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办学期间涉及到学校地址变更、负责人更换、增(减)专业(工种)或者学校停办,均须及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审批备案手续。

学校接此文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资料到民政、物价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229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2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