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季度空气质量考核奖惩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04-25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70/2016-100455
秦皇岛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第一季度空气质量考核奖惩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财政局:
按照《秦皇岛市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秦政办字〔2015〕174号)文件要求,现将第一季度空气质量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根据秦皇岛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提供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
第一季度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5.85,较去年同期的7.92下降了26.1%。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与2015年同期相比变化情况如下:北戴河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5.45,同比下降 27.7%;开发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5.67,同比下降26.0%;海港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5.83,同比下降27.8%;青龙满族自治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6.03,同比上升6.3%;山海关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6.40,同比下降24.9%;昌黎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6.63,同比下降21.2%;抚宁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6.77,同比下降16.6%;卢龙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7.62,同比下降20.8%。对第一季度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最后的卢龙县,扣缴财政资金100万元;对第一季度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上升的青龙满族自治县,扣缴财政资金50万元,由市财政局在年终统一扣缴。
秦皇岛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