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7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市政府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发〔2021〕10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4-866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3日
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1〕4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目标。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具体改革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以下统称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523项,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省版)》规定的改革方式,在全市范围分类落实,其中市级负责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76项。
(一)直接取消审批。为在外资外贸、工程建设、交通物流、中介服务等领域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在全市范围内落实国务院取消的市级负责实施的1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许可证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前已经受理的审批申请,按照原定审批程序和办理条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应予颁发相关许可证件。
(二)审批改为备案。为在贸易流通、教育培训、医疗、食品、金融等领域放开市场准入,在全市范围内落实国务院规定的市级负责实施的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前已经受理的审批申请,按照原定审批程序和办理条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应予颁发相关许可证件。
(三)实行告知承诺。为在农业、制造业、生产服务、生活消费、电信、能源等领域大幅简化准入审批,在全市范围内对市级实施的7项中央层面设定、1项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后,市县各有关审批部门要按照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本行业领域内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严格落实全省统一的告知承诺示范文本、承诺内容和违反承诺后果等,同时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监督。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少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现场核查环节由审批前实施调整为审批决定后核查,统一由监管部门实施。
市县各有关监管部门要明确监管规则,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同时,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对违反承诺后果严重确需撤销许可证件的,监管部门要将调查结果及时告知审批部门,由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因未按规定告知造成的损失,由审批部门承担,因监管规则或违反承诺的后果明确不到位、监管缺位、措施不力造成的损失,由监管部门承担,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
(四)优化审批服务。在全市范围内对54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其中对“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等7项进一步压缩办事时限;对“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等9项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减少纸质材料;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等3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办事材料,提高审批效率。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回应企业关切,不断扩大优化服务的范围,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三、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
(一)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全覆盖要求,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逐项确定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清单实行分级管理,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不得随意调整删减。鼓励各级各部门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对清单事项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市县各部门要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要严肃督查整改并追究责任。
(二)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先照后证”改革要求,经营者从事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事项的,凭审批部门审批许可文件、证件申请核发营业执照;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外事项的,直接向企业登记部门申请核发营业执照。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认真执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编制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并根据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更新。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或审批部门(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由企业登记机关及时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监管部门。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三)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市县各有关部门按照上级要求落实本行业领域电子证照标准化,完善电子证照规范和样式,2021年9月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要强化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市县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电子证照归集至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要加强电子证照运用,实现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四)加强信息系统配套支撑。市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改革方式,及时优化提升信息系统配套功能,确保“证照分离”改革与实际业务办理一致。依托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强化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及时提出数据共享需求,推进减环节、减时限、减材料、减跑动,持续优化审批流程。
(五)统筹推进“证照联办”改革。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证照分离”和“证照联办”两项改革的关系,确保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同步落实。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认真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的“照后减证”工作,加大对单一行政许可事项减少、简化、优化审批。结合“证照联办”改革,持续推行事项集成与并联服务,推动后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联审批,助力打造河北特色准入与准营一体化工作模式,推动我省在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重点国民经济行业门类“证照联办”全覆盖。
(六)坚持依法推进改革。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依照法定程序推动改革。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的改革措施,要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情况,及时对我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并建立与改革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适应改革要求明确监管责任。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健全完善审管衔接机制,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鼓励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消费者、中介机构等发挥监督作用,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二)根据改革方式健全监管规则。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参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根据本行业领域制定的监管规则,严格落实技术、安全、质量、产品、服务等方面的行业标准,执行本行业监管指引。直接取消审批的,监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监管部门要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监管部门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按程序通知审批部门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下放审批权限的,要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
(三)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增强监管威慑力。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风险隐患。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改革工作机制。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市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外事商务局共同牵头负责推进改革,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法治保障、总结评估等工作。市审批局和市市场监管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统筹“证照分离”和“证照联办”改革,促进两项改革落实落地落细。市司法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抓好改革实施工作。市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市“审管分离”体制机制,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制定的实施方案和本工作方案,逐项分析具体改革事项,严格落实本行业领域配套措施,包括行业监管规则、告知承诺示范文本和细化事中事后监管举措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对本地改革工作负总责,制定本地改革工作方案,紧盯重点环节,完善配套举措,夯实责任主体,强力推进改革。各县区工作方案分别报送市审批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备案。市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三)强化改革宣传培训。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以各种形式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提高公众对“证照分离”改革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形成全社会认同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围绕改革的核心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不定期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增强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改造升级信息系统,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实。
附件:秦皇岛市市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
附件
秦皇岛市市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
(共76项:中央层面设定的75项、省级设定的1项)
序号 | 主管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市级审批部门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市级监管部门 | 备注 | |||
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
1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定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 | 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市住建局 | ||||
2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定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 | 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四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市住建局 | ||||
3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丙级资质、丁级资质)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 | 将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由三级或者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丁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或撤销其资质。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市住建局 | ||||
4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三级资质)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省级、设区的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 | 将施工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或撤销其资质。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市住建局 | ||||
5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 √ | 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纳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进行统一审批管理。 | —— | 1.加强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状况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市卫健委 | ||||
6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 √ | 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不再申请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市卫健委 | ||||
7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 | √ | 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一级,明确由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审批,审批领证后的执业地域范围明确为全国。 | ——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市卫健委 | ||||
8 | 市场监管总局 | 广告发布登记 | 关于准予广告发布登记的通知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 √ | 取消“广告发布登记”。 | —— | 1.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发现广告发布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要依法查处。2.加强协同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广告发布机构监管工作。 | 市市场监管局 | ||||
9 | 国家 人防办 |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认定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设计资质证书(乙级资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级人防主管部门 | √ | 取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认定”,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工程设计企业人防工程专业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设计。 | ——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对人防设计企业的从业行为和服务质量实施“互联网+监管”,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发风险开展专项检查。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构建黑名单制度,并建立相关失信惩戒制度。 | 市人防办 | 部分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 |||
10 | 国家 人防办 |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资质认定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乙级资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级人防主管部门 | √ | 取消“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资质认定”,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工程监理企业相应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监理。 | ——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对人防监理企业的从业行为和服务质量实施“互联网+监管”,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发风险开展专项检查。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构建黑名单制度,并建立相关失信惩戒制度。 | 市人防办 | 部分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 |||
11 | 国家 人防办 |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丙级资质认定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丙级资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级人防主管部门 | √ | 取消“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丙级资质认定”,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工程监理企业相应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监理。 | ——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对人防监理企业的从业行为和服务质量实施“互联网+监管”,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发风险开展专项检查。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构建黑名单制度,并建立相关失信惩戒制度。 | 市人防办 | 部分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 |||
12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作业)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 | 取消“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作业)”,改为备案管理。 | ——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市住建局 | ||||
13 | 商务部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部门 | √ | 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 ——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依法联合实施市场禁入措施。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经营主体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3.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 市外事商务局 | ||||
14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粮食收购许可证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企业办理登记注册的市场监管部门同级的粮食和储备部门 | √ | 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改为备案管理。 | —— |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严厉打击备案弄虚作假行为,对提交虚假备案信息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 市发改委 | ||||
15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市审批局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市人社局 | ||||
16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市审批局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市人社局 | ||||
17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卫生)部门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市审批局 |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构建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日常监管。3.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公开。 | 市住建局 | ||||
18 | 应急 管理部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设区的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投诉举报多的场所实施重点监管。2.公众聚集场所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使用管理方主体责任,依法严肃查处。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情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失信惩戒。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
19 | 国家 林草局 | 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县级以上地方林草部门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市审批局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制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优化现场检查程序。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 市林业局 | ||||
20 | 省住建厅 | 各设区市、扩权县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从业许可 | 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从业许可证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 设区的市级住建部门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市审批局 | 1.行业监管部门限期对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查阅相关资料和设施设备。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群众举报事项开展专项核查,依法查处弄虚作假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3 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公开许可审批以及事中事后监管信息鼓励社会监督,依法将违法失信主体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 市住建局 | 省级法规规章设定 | |||
21 | 商务部 |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 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 省级商务部门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市审批局 | 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统一归集企业信用信息,依法进行公示。2.完善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制度。3.密切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加强跨部门监管。4.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 市外事商务局 | 部分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 |||
22 | 市场监管总局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市场监管总局;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市市场监管局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2.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的机构,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失信惩戒。 | 市市场监管局 | 部分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 |||
23 | 公安部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省、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 | √ | 不再要求申请者提供爆破作业业绩证明、技术负责人从业经历证明、从业人员资格证明等材料。 | 市公安局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利用技术手段开展检查,发现不符合资质条件规定的依法处理。 | 市公安局 | ||||
24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 | 1.有条件的地区将省、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加快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 市审批局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劳务派遣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市人社局 | ||||
25 | 自然 资源部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采矿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 自然资源部;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符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等材料。按照有关授权,将省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的部分矿产采矿权延续、变更、注销登记等事项的审批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市资源规划局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采矿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利用有关信息系统实现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加强对采矿权人行为的监管。 | 市资源规划局 | ||||
26 | 生态 环境部 |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发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审批材料: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经卫生、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复印件,消防部门证明材料,公安机关证明材料,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材料,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复印件。 | 市生态环境局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并公开结果。3.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有关经营活动环境污染防治情况,将违规经营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 市生态环境局 | ||||
27 | 生态 环境部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经营期间守法证明和监督性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的证明材料。 | 市审批局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对失信主体强化信用约束,依法查处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依法向社会公开。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市生态环境局 | ||||
28 | 生态 环境部 | 排污许可 | 排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 | √ | 通过建设项目行业特征表实现有关信息系统的衔接,推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之间的信息共享,不再要求企业重复填报有关信息。 | 市审批局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行为和未按证排污行为。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问题多的排污单位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各部门各地区共享,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信息,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市生态环境局 | ||||
29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 | 1.精简申报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文件、身份证及专业管理人员劳动合同、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近3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在建项目进度说明等。对于能与登记注册、社会保险缴纳实现共享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供。2.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按照“一网通办”要求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工作,全面实行电子化评审。 | 市审批局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市住建局 | ||||
30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燃气经营许可证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燃气管理部门 | √ | 1.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 | 市审批局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验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市城管执法局 | ||||
31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乙级资质) | 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 | 1.精简申报材料,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 | 市审批局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市住建局 | ||||
32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行业乙级资质及部分专业乙级资质)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 | 1.精简申报材料,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 | 市审批局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市住建局 | ||||
33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部分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部分专业承包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 | 1.精简申报材料,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 | 市审批局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市住建局 市城管执法局 | ||||
34 | 交通 运输部 | 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省、设区的市级水路运输部门 | √ | 1.实现办理审批“最多跑一次”。2.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市海洋渔业局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诚信状况差、投诉举报多、受处罚警告多的经营主体提高抽查比例。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对国内水路运输企业的年度书面检查,发现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要依法及时处理。4.针对日常动态监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 市海洋渔业局 | ||||
35 | 交通 运输部 |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省、设区的市级水路运输部门 | √ | 1.实现办理审批“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在线获取营业执照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市海洋渔业局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诚信状况差、投诉举报多、受处罚警告多的经营主体提高抽查比例。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对国内水路运输企业的年度书面检查,发现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要依法及时处理。4.针对日常动态监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 市海洋渔业局 | ||||
36 | 交通 运输部 | 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 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省、设区的市级水路运输部门 | √ | 1.实现办理审批“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市海洋渔业局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诚信状况差、投诉举报多、受处罚警告多的经营主体提高抽查比例。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对国内船舶管理企业的年度书面检查,发现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要依法及时处理。4.针对日常动态监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 市海洋渔业局 | ||||
37 | 交通 运输部 |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 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港口)部门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材料。2.不再要求申请人领取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证。 | 市海洋渔业局 | 1.加强信用监管,将港口岸线使用有关信用信息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布。2.依托港口岸线资源监测平台,利用遥感卫星图片跟踪岸线资源利用情况,发现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理。 | 市海洋渔业局 | ||||
38 | 交通 运输部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设区的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章程,现有营运客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等材料。 | 市交通运输局 |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2.加强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 市交通运输局 | ||||
39 | 交通 运输部 |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 市交通运输局 |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过程安全管理。2.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市交通运输局 | ||||
40 | 交通 运输部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 市交通运输局 |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全过程安全管理。2.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市交通运输局 | ||||
41 | 交通 运输部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直辖市、设区的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市交通运输局 | 1.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市交通运输局 | ||||
42 | 交通 运输部 |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 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直辖市、设区的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 | 对开展出租汽车技术等级评定的地区,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技术等级评定相关材料,直接向检测机构获取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信息。 | 市交通运输局 | 1.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市交通运输局 | ||||
43 | 水利部 | 取水许可 | 取水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水利部门 | √ | 1.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对已实施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2.按国务院统一部署,推广取水许可电子许可证,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简化优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要求,实行报告表、报告书分类管理,对取水量较小、用水工艺简单且取退水影响小的项目推行报告表管理。4.简化技术审查环节,细化明确报告书技术审查标准,报告书技术审查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不含报告书修改时间)。对报告表实行备案承诺制,不再组织技术审查,由水利部门直接审核。 | 市审批局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取水单位和个人取用水、有关技术单位编制报告中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2.加强信用监管,将取水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违法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市水务局 | ||||
44 | 农业 农村部 |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市审批局 市农业农村局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市农业农村局 | ||||
45 | 农业 农村部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市审批局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市农业农村局 | ||||
46 | 农业 农村部 | 农药经营许可 | 农药经营许可证 | 《农药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同时提供申请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 市审批局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行业监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风险隐患、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农药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市农业农村局 | ||||
47 | 农业 农村部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 生猪定点屠宰证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 市审批局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的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科学确定抽查比例。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行业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4.强化政府内部信息共享和核查。 | 市农业农村局 | ||||
48 | 农业 农村部 | 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 | 渔业捕捞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渔业)部门 | √ |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2.对能够通过有关信息系统或者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 市海洋渔业局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市海洋渔业局 | ||||
49 | 商务部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 | 资质认定书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 省级商务部门 | √ | 不再将注册资本、场地面积、企业从业人员人数等作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条件。 | 市审批局 | 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2.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投诉举报多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市外事商务局 | 市级初审 | |||
50 | 商务部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 省、设区的市级商务部门 |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市审批局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 市外事商务局 | ||||
51 | 文化和旅游部 |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市审批局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市旅游文广局 | ||||
52 | 文化和旅游部 | 旅行社设立许可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 | 省、设区的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2.压缩审批时限,将审批时限从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 市审批局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出借、转让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市旅游文广局 | ||||
53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放射诊疗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市审批局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市卫健委 | ||||
54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 √ | 将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市审批局 | 1.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质量控制。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产前诊断机构对产前筛查机构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状况。5.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6.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行业自律。 | 市卫健委 | ||||
55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 √ | 加快推广电子化审批。 | 市审批局 |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市卫健委 | ||||
56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不含诊所)执业登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 √ | 1.取消医疗机构验资证明。2.实现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登记。 | 市审批局 |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市卫健委 | ||||
57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市审批局 | 1.严格执行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处方开具、临床合理使用、回收、销毁等各项规定,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2.实时统计和跟踪药品使用情况,掌握印鉴卡管理状态,实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全程闭环管理。 | 市卫健委 | ||||
58 | 应急 管理部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 市审批局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市应急管理局 | ||||
59 | 应急 管理部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 市审批局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市应急管理局 | ||||
60 | 应急 管理部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 | 市审批局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市应急管理局 | ||||
61 | 应急 管理部 |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应急管理部;省、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 | 市审批局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市应急管理局 | ||||
62 | 市场监管总局 | 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 √ | 1.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申请在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食品经营项目。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市审批局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食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市市场监管局 | ||||
63 | 市场监管总局 | 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 √ | 1.除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外,将审批权限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但申请特殊食品生产许可的应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4.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市审批局 | 1.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向社会公开食品生产许可信息。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情况确定检查频次,开展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市市场监管局 | ||||
64 | 体育 总局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 | 《全民健身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体育部门 | √ | 1.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市审批局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 | 市体育局 | ||||
65 | 中国 气象局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 升放气球资质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 | 市气象局 |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等方式,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实施严格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升放气球行为的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提高升放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 市气象局 | ||||
66 | 国家 烟草局 | 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 | 烟草专卖烟叶收购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设区的市级烟草部门 | √ | 将审批时限由16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 市烟草专卖局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根据投诉举报开展重点检查。 | 市烟草专卖局 | ||||
67 | 国家 烟草局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设区的市、县级烟草部门 | √ | 将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 市烟草专卖局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持证主体合规经营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取缔无证经营主体。 | 市烟草专卖局 | ||||
68 | 国家 烟草局 |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核发 |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设区的市级以上烟草部门 | √ | 将审批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减至2个工作日。 | 市烟草专卖局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持证主体合规运输烟草专卖品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无证运输或超量携带烟草专卖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 市烟草专卖局 | ||||
69 | 国家 药监局 |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设区的市、县级药监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 市审批局 | 1.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制定年度监管计划,突出监管重点,强化风险控制。2.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法合规经营。3.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 市市场监管局 | ||||
70 | 国家 药监局 |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 批准文件,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注明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药监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证书等材料。 | 市审批局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监管。2.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市市场监管局 | ||||
71 | 国家 药监局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药监部门 | √ | 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 市审批局 |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 | 市市场监管局 | ||||
72 | 农业 农村部 | 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 | 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市审批局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市农业农村局 | 部分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 |||
73 | 农业 农村部 | 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 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考核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机构设置、人员身份等证明材料。2.将人员数量要求由不少于5人压减为满足要求即可,将仪器设备种类由不少于6类压减为满足要求即可。3.将能力验证时限由90天压减至最长不超过45天。 | 市审批局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现场检查时重点对仪器设备完整性、检验场所安全性、有关数据处理和保存合规性等进行检查。2.委托有关技术机构,对检验单位定期开展检测能力、仪器设备、管理程序等方面的能力验证。3.加强监测,针对发现的种子质量检验普遍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查。 | 市农业农村局 | 部分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 |||
74 | 应急 管理部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减至40个工作日。 | 市审批局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市应急管理局 | 部分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 |||
75 | 应急 管理部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 市审批局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市应急管理局 | 部分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 |||
76 | 广电 总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乙种)审批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级广电部门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酒店星级证明等材料。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市审批局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通过实地检查、广播电视监测系统监测等方式,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及播出内容进行监测监看。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 市旅游文广局 | 市、县按职责权限进行初审和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