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2 发布机构:市国动办 (市人防办)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qinhuangdaoshirfb/2024-111
秦皇岛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公告
根据《市国动办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需对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等相关单位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检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11月12日至12月20日
二、被检查单位
在“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1.设计单位:秦皇岛维拓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秦皇岛市永盛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2.监理单位:河北广德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秦皇岛正平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秦皇岛广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秦合众咨询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
3.施工图审查机构:秦皇岛永祥工程设计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秦皇岛市永生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防空地下室建设单位:秦皇岛兴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秦皇岛兴龙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星光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市金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防护设备生产企业:秦皇岛振通人防防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秦皇岛三土人防工程有限公司
6.检测单位:裕诚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三、检查内容
(一)对人防工程设计单位的检查。1.对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市场行为的检查。是否具有完整的合同或手续;是否存在非法转包人防工程设计业务的行为;是否存在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人防工程设计业务行为;是否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人防工程的行为;是否存在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行为;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2.对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工作质量的检查。设计文件依据是否合法有效;设计文件是否根据勘察成果文件、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人防工程建设要求进行设计;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签字、盖章是否齐全、合法有效;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设计深度要求;参建项目是否有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记录,是否有结构分部和孔口防护分部质量验收记录;设计文件原始记录与计算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档案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存档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的检查。1.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市场行为的检查。监理工程项目有无委托监理合同,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非法转让人防工程监理业务的行为;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2.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工作质量的检查。监理工程项目是否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开展监理业务,单位、分部、分项、检验批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故意损害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利益的行为;是否存在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行为;是否存在与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项目监理机构是否与人防工程规模、等级相适应;人防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巡视、平行检验记录是否符合人防工程特点;人防专用设备进场质量保证资料是否齐全;人防工程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对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检查。施工图审查依据是否合法有效;施工图审查质量是否符合现行规定要求,是否存在错审、漏审问题;档案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存档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和审查报告是否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对防空地下室建设单位的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或缴纳易地建设费;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中确要变更施工图设计,是否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备案;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按照审核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施工;防护设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是否按施工图设计文件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安装;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是否向审批局或人防主管移交有关资料;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是否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是否按照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的检查。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已取得资质证书的资质条件要求;是否存在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擅自更改图纸生产人防设备的情况;是否允许其他企业挂靠生产或者套牌销售;是否偷工减料、销售伪劣人防设备;人防设备是否存在生产、安装质量问题;是否存在生产、销售、安装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人防设备;是否按照合同要求,对产品履行维修、保养、更换责任;是否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规定,低于成本销售查产品或者进行价格垄断;是否有安装调试专业队伍,是否按规定对人防设备安装施工进行验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对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单位的检查。超出批准范围开展检测(验)业务的;将检测(验)业务委托他人或其他机构检测(验)的;提供虚假材料申报检测(验)资质的;出借、套用或转让检测(验)资质的;检测(验)报告弄虚作假的;对防护设备检测标准、图纸和工程有关技术资料疏于管理,造成检测(验)数据无法追溯的;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的;在检测(验)工作中玩忽职守或者疏忽大意,造成责任事故的;对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指出的问题拒不整改的;其他违反人民防空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秦皇岛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