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领导孟相维到秦皇岛开展立法调研
发布时间:2024-05-30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000357851/2024-827
省司法厅领导孟相维到秦皇岛开展立法调研 |
5月28日,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孟相维一行到秦皇岛开展立法调研,出席政府立法工作座谈会。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建明参加会议,市政府相关单位法制机构负责同志、我市高校立法专家团队参加会议。与会人员围绕如何提高立法业务水平、完善立法工作程序、强化立法评估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孟相维对我市立法工作表示充分肯定,认为我市立法氛围好,立法工作亮点频出,非常具有地方特色,立法质量和数量均居于全省前列。同时,对我市立法工作提出五点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要求大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立法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要深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稳中求进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要深挖立法资源,充分发挥立法空间。要充分利用好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四个方面的立法权限,努力挖掘地方立法项目字眼,把立法空间用到极致,制定出符合秦皇岛市实际、特色鲜明、有效管用的地方立法。 三要突出务实管用,着力推进“小快灵”立法。一是地方立法要牢牢把握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功能定位,努力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精准度、实效性,保证制定修改的法规规章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二是既要抓共性问题,也要突出地方特色,地方特色越突出,针对性越强,就能更好解决本地的实际问题,提升法治护航地方发展的效力;三是摸清地方立法需求,立高质量发展急需之法、人民群众期盼之法、切合秦皇岛实际之法。 四要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保障作用。科学立法是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重要环节。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 五要重视法言法语的规范化。讲好法言法语,规范运用立法语言,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必要前提。 准确、简洁、严谨是对立法语言的基本要求,立法语言应具有专业化性质,但也要便于为社会公众理解和掌握,这就要求立法语言要从晦涩难懂转变为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转变,要求立法者就必须做到言简意赅、通俗易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