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洋河水库、石河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4-28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市政府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字〔2024〕2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4-821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土地管理局关于划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安全保护范围意见报告的通知》(冀政办〔199138号)、《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冀水建管〔201571 号)精神,我市完成了洋河水库、石河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划定原则

(一)库区的管理范围为正常蓄水位(或移民征地高程)以下的面积;安全保护范围为校核洪水位线顺山坡向上延伸20~100米的范围。

(二)大坝管理范围为下游坝脚以外30~300米范围,左右岸为开挖线以外30~300米的范围或以分水岭为界;安全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100~300米的范围。

二、划定范围

(一)洋河水库。

1.库区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管理范围:水库移民征地(淹没)高程58.51米(国家85高程,下同)以下地带。

保护范围:校核洪水位线 65.03 米顺山坡向上延伸 20米内的地带。

2.坝区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管理范围:坝址区东部以溢洪道上坡角外30米为界,东南以溢洪道上坡角外60米为界,副坝右岸以上坡角外30米为界、左岸以副坝边坡上沿以外2米为界,南北向以开口长度为界,西以虎头崖、探槽沟为界,西南以铁峪沟为界,南以大坝下游坝脚向外 300 米为界,北以迎水坡角外200米为界。

保护范围:管理范围向外延伸 200 米内的地带。

(二)石河水库。

1.库区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管理范围:水库移民征地高程58m 以下面积。

保护范围:校核洪水位线59.56m顺山坡向上延伸20~100m的范围。

2.坝区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管理范围:大坝下游以东干渠渡槽北侧为界,北至大坝水面内;东(左)岸以渡槽与大坝之间的山脊分水岭为界,向北与库区管理范围线相接,西(右)岸以渡槽延伸线至水库水面内为界,向北与库区管理范围相接。

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100m范围,北侧东西岸分别与库区保护范围相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内有关工程的监督管理。

特此通告。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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