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1-28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市政府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2023〕第2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3-788

为维护法制统一,市政府根据上位法颁布及修改情况,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决定对2件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1件市政府规章予以修改。修改的1件市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

  

附件:1.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章

          2.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市政府规章

 

 

 

附件1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章

 

一、《秦皇岛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2019622秦皇岛市人民政府令〔2019〕第1号公布  根据202127秦皇岛市人民政府令〔2021〕第1号修正)

二、《秦皇岛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

20171216秦皇岛市人民政府令〔2017〕第2号公布)

 


 

 

附件2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市政府规章

 

将《秦皇岛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中的“安监部门”修改为“应急管理部门”。

第四条第五款第六款合并修改为第五款:行政审批、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并由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燃放作业单位燃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