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1-28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市政府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2023〕第2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3-788
为维护法制统一,市政府根据上位法颁布及修改情况,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决定对2件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1件市政府规章予以修改。修改的1件市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
附件:1.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章
2.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市政府规章
附件1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章
一、《秦皇岛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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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秦皇岛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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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市政府规章
将《秦皇岛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中的“安监部门”修改为“应急管理部门”。
第四条第五款第六款合并修改为第五款:行政审批、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并由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燃放作业单位燃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