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秦皇岛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4307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1-09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E03643767/2023-815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消费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职责分工:市发改委负责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工信局负责推广新能源汽车、市科技局负责推动新能源汽车和电池等科技创新。
一、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车桩共同促进发展。
自2014年以来,秦皇岛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取得一定成绩。今年1-7月,全市新能源汽车注册数量为4839辆,占比为12%。目前,全市新能源汽车总数为20587辆,占比为2%。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不断增长,推动了冀北电网秦皇岛电力公司等充电桩建设企业的投资积极性。
目前,现有充电站125座,其中占比最大为公共机构32%,占比最小为大型文体中心1%。公用(包括专用)充电桩2743个(海港区1605个、抚宁区270个、山海关区105个、北戴河区64个、开发区76个、北戴河新区164个、卢龙县79个、昌黎县198个、青龙县97个),其中公共充电桩866个,专用充电桩1877个。私用充电桩6700个,已做到既有居住区应装尽装,新建居住区100%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安装条件,同时规定私用充电桩无需审批。
二、落实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推动充电桩建设。
一是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按政策规定,对2019年6月25日前新能源汽车购置给予补贴,即凡车辆满足推广车型、运营里程、注册时间等要求,在秦皇岛行政区域范围内登记上牌、实际运行使用的市内购车用户(包括单位、个人和企业)给予地方购置补贴,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二是申请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 2020年6月,秦皇岛市财政局、秦皇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行文向上级部门申请2017-2019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将更好地推动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缓解传统车辆尾气排放对大气的污染压力。
三、推进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
根据《河北省加快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行动方案(2023-2025年)》,我市制定了《2023-2025年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方案》,2023-2025年我市燃料电池汽车推广示范任务为670辆,加氢站任务为13座。具体情况如下:
一期(2022年):任务为1座加氢站,目前项目正在选址。二期(2023年):任务为60辆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及1座加氢站建设。目前,兴国精密铸造公司已同广东清能公司签约,购买3辆氢能重卡,浅野水泥拟购买5辆氢能重卡。三期(2024年):任务为150辆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及3加氢站建设。四期(2025年):任务为460辆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及8加氢站建设。
下一步,我市将根据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协调推进机制办公室工作要求,结合钢铁、玻璃、水泥环保绩效创A行动,会同发改、财政、科技等部门进一步推进我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加快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推广平台建设,依托平台,采取购买或租赁的形式,以钢铁、煤炭、水泥等运输大户为主,推广应用燃料电池汽车,年底前完成60辆燃料电池汽车推广任务。同时,进一步推进中氢科技、未势能源等重点项目建设,以项目建设促进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
感谢贵单位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在今后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中将认真研究吸纳贵单位的建议。
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