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华老字号推荐企业遴选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27 发布机构:市外事商务局(市投促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文号: 索引号000357691/2023-237
为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2023年1月6日,商务部等5部门印发了《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商流通规发〔2023〕6号),4月7日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252号)。为做好我省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推荐工作,我厅出台了《河北省中华老字号推荐企业遴选办法》(冀商规字〔2023〕1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出台过程
经认真研究新出台政策,与省商业联合会和行业专家多次座谈、听取意见建议,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文物局、省知识产权局和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及省商业联合会意见后,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厅法规处合法性审查修改完善后,再次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文物局、省知识产权局及省商业联合会意见后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5部分,主要内容为:
(一)申报对象: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基本条件:商务部等5部门印发的《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条件。
(三)推选机构:成立河北省中华老字号推荐企业遴选工作小组,建立评审专家库。
(四)申报材料:《“中华老字号”申报书》及证明材料。
(五)申报和遴选程序: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评审专家在工作小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