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秦皇岛第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43249号提案的答复(秦医保提案字〔2023〕9号)
发布时间:2023-09-20 发布机构:市医保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秦医保提案字〔2023〕9号 索引号ylbzj/2023-227
是否同意公开:是
秦医保提案字〔2023〕9号
对秦皇岛第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43249号
提案的答复
牛洪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落实药品耗材集采的几点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市持续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局和卫健部门结合工作职能,重点推进了以下工作:
一、经了解,我市常用的肿瘤靶向治疗药物集采中选产品数量较少,对临床使用基本没有造成影响。同时为保证集中采购中选产品进入医疗机构,我局按照集采政策,从开展集采以来,要求医疗机构根据临床用药需求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并按采购合同完成约定采购量,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限制为由限制进院,畅通中选药品进院渠道。
二、疫情期间,部分集采产品确实因为流通受阻,短期保障不了临床需求。随着新冠疫情形势总体平稳,集采产品已基本能够保障我市医疗机构需求。较远地区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医联体牵头医院,统一采购、统一配送,降低因配送费用较低企业不愿配送的情况。同时为保障集采产品及时配送,我局建立与配送企业的沟通机制,完善配送企业监督监管。要求配送企业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与医疗机构、生产企业的沟通协调,保障我市产品配送率达到理想水平。并建立短缺产品反馈机制,如出现集采产品质量或供应等重大问题时,及时向省医保局反馈,省医保局将根据信用评价制度约谈企业。
三、为保障优先使用集采中选产品,卫健部门指导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了药品耗材集采管理制度。同时市医改办已将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执行情况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奖补资金挂钩。此外,医疗机构也要加强内部管理,不应因集采产品降价而降低管理标准。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进国家、省集采及省际联采中选结果落地实施,提速扩面推进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进一步扩大集采品种覆盖范围,保障患者第一时间就近享受到集采降价红利。最后,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期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局工作,并对我局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