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土地征收补偿机制,更好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秦皇岛市修订出台《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指导标准》
发布时间:2023-06-08 发布机构:市资源规划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000226624/2023-254
2023年6月1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指导标准》,该规范性文件制定进度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自2022年2月起,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工作要求,在全省率先组织开展《指导标准》的修订工作。工作中就市域内各县区土地征收补偿工作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参考了省内外设区市相关补偿内容和标准,结合全市地形地貌、作物分类、种养殖习惯等因素科学对比分析。在此基础上,组织对《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中通过实地走访调研、书面征求意见、随机向村民发放问卷调查、乡镇村及社会各界代表参与讨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及网上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并历经多次修改,形成的新《指导标准》更加符合民意、切合实际、便于操作。
新修订的《指导标准》共22条,涵盖了包括青苗、果树、林木、苗木、花卉、温室(大棚)、水产养殖、家畜养殖、农田水电设施等各类地上附着物的具体补偿标准。一是补偿种类更加齐全。《指导标准》充分吸纳了市域内各县区在土地征收具体实施中的实际情况,进一步丰富完善了附着物补偿的种类,有效扩大了指导标准的适用范围。二是补偿方式更加灵活。《指导标准》对附着物补偿界定方式更加简化明确,实际操作和可执行性明显提高。如将林木的补偿认定标准由原来将树木砍伐后根据年轮判断树龄调整为砍伐前依照树径大小进行判断,即使补偿标准的实现更加科学合理,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补偿争议问题的发生。三是农民权益有效保障。《指导标准》吸纳了各方的意见建议,充分尊重了社会和群众的知情权,制定的补偿指导价格符合各县区土地征收补偿实际,能够最大限度保障被征地农民依法得到附着物补偿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进行补偿的前提下,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上权利转为国家所有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均有明确规定。近年来,涉及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土地征收补偿问题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已成为落实改革发展要求、加强和规范土地征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性保障措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步伐加快,市场价格、物价指数及劳动力成本都出现较大变化,我市之前制定并执行的《指导标准》已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水平和征地补偿工作实际,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土地征收工作的开展,修订工作势在必行。
《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指导标准》的修订出台,标志着该市“一法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涉及的土地征收补偿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将对全市各县区开展土地征收和实施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发挥积极指导作用,对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建设沿海强市、美丽港城,实现建设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