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3-05-18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000357851/2023-770


《秦皇岛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516日,秦皇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秦皇岛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秦皇岛市司法局、市城管执法局相关领导介绍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来,秦皇岛市在加强排水管理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排水管理工作依旧面临排水设施设计标准偏低、雨污分流不彻底、自建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不明晰、设施保护不到位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423日,秦皇岛市第十五届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秦皇岛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将于20236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城市各类污水管道都将纳入排水管理的有效监管范围。这意味着,目前一些维护责任主体划分不清晰的排水设施将会得到监管。这些设施包括自建排水设施、多用户共用排水设施、住宅小区排水设施、市场摊区排水设施、产权不明排水设施等。

《办法》规定,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未实现雨污分流的,产权人应当进行分流改造,雨污混排的将承担法律责任;新建、改建商住两用建设项目,商用部分应当配套建设独立的排水设施,不得将商用部分污水向住宅排水设施排放,力求从源头控制商业门店污水对群众生活的影响;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食品加工、洗浴、洗车、宾馆酒店服务、洗涤、宠物服务、餐具清洁、垃圾粪便中转以及处理、畜禽屠宰、农产品交易、科研检验(有化学等实验室的)等活动产生污水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取得排水许可证,《办法》确定的许可对象,基本涵盖了对城镇排水设施易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业;将污水排入雨水设施或者直排自然环境,向雨水设施、自然水体倾倒污水,排水设施堵塞、破损、渗漏等原因导致污水未能有效排入污水管网等属于违法情形,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办法》规定,城镇排水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需要与城镇排水设施相连接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排水设计方案,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标准提出意见。排水设施建设以及与公共排水设施的接驳,应当接受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排水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也就是说,61日以后,秦皇岛市城镇排水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将实现全过程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