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抚宁区被自然资源部认定为首批全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
发布时间:2023-02-11 发布机构:市资源规划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000226624/2023-205
2月9日,自然资源部公布了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名单,我市抚宁区在列。
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活动是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由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的一项国家级创建示范活动,旨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的社会氛围,推动自然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自愿申报、省级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推优认定等程序,首批(约300个)认定的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示范期为2023年—2025年,获评示范县(市)在示范周期内将享受6项支持政策,包括优先列入试点、优先申报生态保护修复相关工程项目、优先盘活利用城镇低效用地支持政策,以及省级在资金分配、用地指标安排、重大项目落地等方面的优先支持。
我市抚宁区土地资源丰富,待挖潜土地余量充足。近年来,抚宁区充分利用自然资源部和省政府相继出台的相关土地整理新政,创优争先、释能增效,不断推进土地资源再利用;同时以科技创新为驱动,以现有土地资源为抓手,积极组织科研院所、教育机构参与土地开发利用的大舞台,力争以科技的力量助推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以此为契机,立足实际,认真开展创建后续工作,按照创建活动阶段性安排,充分发挥创建活动的平台抓手作用,督促指导抚宁区下功夫做细做实创建工作,将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模式、技术、制度和管理创新纳入创建方案并落实到位。加大对上争取力度,积极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生态修复资金、节约集约政策试点,争取更多资金、项目、政策落地抚宁。遴选培育一批节约集约示范典型,加大推广应用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形成全面节约集约的社会氛围。加强节约集约制度体系建设,以资源要素配置改革为抓手,加强政策引导、重点推动,在全市层面统筹实施标准地和弹性出让、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绿色矿山创建、生态保护修复等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资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