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4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市政府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办字〔2022〕44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2-574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第十五届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14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提请审议项目6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1项。

《秦皇岛市碣石山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草案)》。

由昌黎县政府负责起草,拟于6月份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二)政府规章5项。

1.《秦皇岛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

由市司法局负责起草,拟于4月份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2.《秦皇岛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

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起草,拟于6月份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3.《秦皇岛市休闲船艇管理规定》。

由市海洋和渔业局负责起草,拟于6月份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4.《秦皇岛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修订)》。

由市公安局负责起草,拟于9月份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5.《秦皇岛市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管理规定》。

由市住建局负责起草,拟于10月份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二、预备调研项目4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3项。

1.《秦皇岛市一流国际旅游城市建设促进条例(草案)》。

由市旅游文广局负责起草。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要求,202212月底前具备提请审议条件。

2.《秦皇岛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

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起草。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要求,202212月底前具备提请审议条件。

3.《秦皇岛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起草。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要求,202212月底前具备提请审议条件。

(二)政府规章1项。

《秦皇岛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调研。

上述项目,各起草单位要按照市政府规定要求,保证起草质量,如期完成任务,市司法局要提前介入,抓好督导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