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禁放规定 做文明守法市民 ——致全市市民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2-02-15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000357835/2022-569
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大气和环境污染,极易造成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2022年春节将至,我市禁放区域进行全面扩大,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全体市民严格遵守我市烟花爆竹禁放政策。
一、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6个城市区为烟花爆竹禁放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青龙县、昌黎县、卢龙县三个县已发布禁放通告,三个县全域范围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末附通告)
三、全市禁止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或者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100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处罚。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要起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我市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因违反烟花爆竹禁放规定被查处的,公安机关将通报本人所属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六、春节期间,公安机关将加大烟花爆竹禁放巡查管控工作力度,依法严惩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违法必究是我们的职责,请勿以身试法。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和线索。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给予现金奖励,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3950224(昼夜)。
亲爱的市民朋友,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是我们共同责任。让我们行动起来,移风易俗,做文明守法的宣传者、践行者、监督者,为建设美丽、文明、和谐、平安港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