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教育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省级和市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1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扶贫资金政策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秦财教〔2021〕720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2-1089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省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教〔2021〕168号),依据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现提前下达你区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省级和市级补助经费预算(详见附件)。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用于小学的支出列2050202“小学教育”科目,用于初中的支出列2050203“初中教育”。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一、各区要认真贯彻执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教〔2019〕66号)有关精神,按照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育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秦财教〔2019〕166号)要求,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改革政策落实到位,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区要统筹校舍安全保障资金做好卫生厕所建设工作。
二、此次下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是按照各区上报的资助比例、各级分担比例进行测算分配的。各区要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并进一步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等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克扣资金。
三、2022年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省级补助资金,根据各地上报的受益学生人数和补助标准、全年供餐200天,并结合县级沉淀的省级资金综合测算分配。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足额落实本级应承担的资金,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学校完善工作制度。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应足额用于为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等值优势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工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由于学生人数变动、供餐天数不足等不可抗因素形成的资金结合,要继续统筹用于营养改善计划。
四、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财政厅、教育厅印发的《河北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冀财规〔2021〕12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公用经费补助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教育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财务管理和绩效自评工作,要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审批程序,并按照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做好2022年预算分解下达相关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公开资金预算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待2021年事业统计学生数确定后,省级和市级将根据再次核定的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预算。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省级和市级补助经费预算表
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省级和市级补助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单位 | 省级补助资金 | 市级补助资金 | |||||||||
合计 | 公用 经费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校舍安 全保障 | 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 | 合计 | 公用经费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校舍安 全保障 | |||
小计 | 此次下达 | 县级2021沉淀 | |||||||||
合计 | 2537 | 2171 | 35 | 66 | 305 | 265 | 40 | 1976.5 | 1926 | 17.5 | 33 |
抚宁区 | 828 | 490 | 7 | 66 | 305 | 265 | 40 | 281.5 | 245 | 3.5 | 33 |
海港区 | 1145 | 1126 | 19 | 1135.5 | 1126 | 9.5 | |||||
北戴河区 | 116 | 113 | 3 | 114.5 | 113 | 1.5 | |||||
山海关区 | 158 | 154 | 4 | 156 | 154 | 2 | |||||
市开发区 | 217 | 215 | 2 | 216 | 215 | 1 | |||||
北戴河新区 | 73 | 73 | 73 | 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