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教育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资金(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省级和市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1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扶贫资金政策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秦财教〔2021〕710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2-1085
各区财政局、教体局,开发区、北戴河新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资金(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预算的通知》(冀财教〔2021〕161号),现提前下达你区2022年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省级和市级补助资金预算(详见附件),专项用于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省级和市级补助。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2年支出功能分类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为2022年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资金省级和市级财政负担部分,是按照各县(区)上报的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所需金额、以前年度资金剩余情况和分担比例综合测算的。分担比例为:省、市、区2.5:2.5:5分担。各区要严格按照分担比例,足额落实应承担的资金,确保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发放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区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规定,专款专用。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公开资金预算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截留、滞留、挤占挪用的,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省级和市级补助资金预算表
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提前下达2022年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省级和市级补助资金预算表
单位:万元
名 称 | 省级补助资金 | 市级补助资金 |
合 计 | 190 | 190 |
抚宁区 | 73 | 73 |
海港区 | 67 | 67 |
北戴河区 | 12 | 12 |
山海关区 | 8 | 8 |
市开发区 | 18 | 18 |
北戴河新区 | 12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