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教育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 经费预算(直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8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扶贫资金政策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秦财教〔2021〕608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2-1079

各区财政局、教体局,开发区、北戴河新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经费预(直达资金)的通知》(冀财教〔2021130号),依据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相关数据,现提前下达你区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经费预算  万元(详见附件)。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用于小学的支出列2050202小学教育,用于初中的支出列2050203“初中教育”。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要认真贯彻执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教〔2019〕66号)有关精神按照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育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秦财教〔2019〕166号)要求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改革政策落实到位。特别要加强公用经费使用管理,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区域内公用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薄弱学校倾斜,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二、综合奖补资金用于奖补市县投入力度大、支出进度快的县区。根据教育经费统计、直达资金系数数据,对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增长率、2021年中央直达资金支出率均高于全省平均的县区进行奖补。奖补资金由各县专项用于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相关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补助经费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费。

三、各区财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河北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冀财规〔2021〕12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好2022年预算分解下达相关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四、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部署和财政部工作要求,推动建立常态化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2022年中央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全部列为直达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在下达直达资金预算指标时,项目名称应与上级财政部门预算指标发文中的有关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2022年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及时录入和真实完整、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即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各级财政部门要要同教育部门加强财政项目库建设,提高项目储备数量和质量,确保直达资金下达后尽快安排使用。要依托监控系统进一步优化完善直达资金台账,反映直达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要落实好财政部门与教育部门之间的定期对账机制,做到账目清晰、账实相符。

2022年预算确定后,省级将根据中央追加资金再次核定你区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经费预算,并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预算。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经费分配

 

 

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教育局

202112月21

 

附件

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经费分配

单位:万元

名称

公用经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校舍维

修改造

综合

奖补

合计

各区合计

8210

52

554

225

9041

北戴河区

451

3

 

 

454

抚宁区

1472

12

554

225

2263

海港区

4515

27

 

 

4542

山海关区

617

8

 

 

625

市开发区

864

1

 

 

865

北戴河新区

291

1

 

 

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