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39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6-03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1-500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建议字〔2021〕41号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1399号建议的答复
杜智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医养结合鼓励医疗机构创办康复养老院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政府将此建议交由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分别研究办理。我市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非常重视,责成市民政局、卫健委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力求工作实效。
近年来,我市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通过试点积极探索医养结合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全力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目前,全市建有医养结合机构8家,其中4家为医疗机构设置养老机构。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均开设了老年病科(老年病门诊),所有医疗机构落实了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
一、完善医养结合发展政策体系
我市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秦皇岛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推行“医养一体”健康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秦皇岛市政府支持政策清单》等一系列文件,在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财政补贴、人才培养、老年人优待等方面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初步构建具有秦皇岛特色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格局。
二、加大土地供应支持力度
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根据新建养老设施的工作目标和年度任务安排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将闲置的建设用地优先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对已经供应的建设用地,经审批可以改变用途用于养老服务项目建设。乡镇、村兴办的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依法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符合规划要求和《划拨用地目录》的,经民政部门认定可参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用地政策,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养老机构停办后,土地使用权由当地政府依法收回;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采取租赁、市场出让方式供地。
三、加大税费优惠扶持力度
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对其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日常生活消费,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执行家庭住宅价格。免缴有线(数字)电视一次性建设费(入网费),减半缴纳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达标排放污染物并经环保部门核准的情况下免缴排污费,免缴环境监测服务费。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服务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加强康养队伍建设
建立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康养专业实习基地,培养养老管理、护理人才。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自2015年开始设立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2016年开始招生。经过几年建设,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组建了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截至2020年,专业专职教师3人,校内兼课教师6人,校外兼职教师6人。不断完善实习实训条件,建有校内实训室3个,校外实训基地5个。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与日本东京福祉大学签订合作协议,建立海外实习基地2个,为学生赴日带薪实习及就业提供平台。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毕业生中有70%在养老机构社工、照护、市场营销、行政及人力等岗位就业,受到用人单位一致认可。此外,秦皇岛市卫生学校、昌黎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秦皇岛药科中等职业学校、秦皇岛水运卫生学校等中等职业学校均设有护理专业,每年为我省、市输送大量护理人才。
感谢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5月11日
领导签发:杨学功
联系人及电话:潘铁成、徐凌(0335)3220397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