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5 发布机构:市国动办 (市人防办)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qinhuangdaoshirfb/2021-80
秦皇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2020年,市人防办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以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着力推升法治意识、从严规范执法行为,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法治人防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 主要工作
市人防办党组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和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决策部署,扎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人防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与部门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奖惩。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治学习。
市办党组把法治建设放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贯彻落实《秦皇岛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2020年秦皇岛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各项工作要求,持续用力加强法治学习培训,严格按照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突出宪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等重点,全面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专题辅导和宪法考试;专题转发《关于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的实施意见》,邀请市委党校教授宣讲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参加全省人防系统依法行政培训,扎实开展新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切实端正法治思维、法治意识。
(二)动态维护调整,完善法治体系。
严格落实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和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公众参与等制度规定,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和容错纠错、申诉救济等制度要求。年内印发《关于公平竞争审查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开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制定《秦皇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平竞争审查表》;动态调整和规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罚没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并按要求公开公示。结合全市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新建或修订党组会议事决策规则、政治理论学习、普法宣传工作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等规章制度。
(三)推行示范创建,落实法治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的安排部署,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行常态化监管模式,依法履行政府职能。认真学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扎实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注重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大力推进人防普法宣传群众化,依托“秦皇岛人防”微信平台、环岛公园等公共场所建设开放式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场所,利用“512”防灾减灾日、7月7日防空警报试鸣等时间节点,派发宣传手册、书籍等,加强宣传宪法、《人防法》,普及防空防灾知识。
(四)依法履职尽责,建设法治人防。
全面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转发〈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制作《秦皇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检查表》,进一步规范工作机制、平台管理、抽查检查内容程序等。大力开展便民服务,持续开展早期人防工程分类治理,全面进行安全巡察,推进有效利用,确保人防工程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
二、主要问题
市人防办在推进法治人防建设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法治政府目标仍有一定从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受人防系统职能单一的惯性思维影响,加快构建新形势下新型监管体制的认识不高、紧迫感不强,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点多线长面广”,日常监管障碍多难度大。二是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发展,新业态层出不穷,但人防工程维管、产权确定仍没有配套新的法规制度,对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缺乏足够的法治支撑,加之市人防办受编制限制,没有专门法治机构和人员,各县区人防办多数也是挂靠状态或兼职人员,不同程度制约了法治建设质量。
三、下步打算
市人防办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总体部署和本部门中心工作,以提升法治意识、完善决策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为重点,积极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职能任务,推动法治人防可持续、高质量、融合发展。
(一)严格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强化合法性审查,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切实提升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
(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人防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强化执法为民观念,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三)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增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意识,畅通政务公开,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