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2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扶贫资金政策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秦财农〔2021〕219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1-1004

有关区财政局: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冀财农202145号),现下达2021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具体下达情况见附件。该资金收入列 “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科目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8〕40)要求,有关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依据当地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可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

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补助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

 

附件:

1.2021年中央第二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表

2.2021年中央第二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秦皇岛市财政局

202162

附件1 

2021年中央第二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区名称

合计

约束性任务        (农机购置补贴)

指导性任务

合计

701

9

692

抚宁区

546

6

540

海港区

45

3

42

北戴河区

110

0

110


附件2

2021年中央第二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区名称

绩效目标

约束性任务

指导性任务

合计

 

 

抚宁区

补贴机具数3台/套以上,农机补贴年度资金登记率≧95%以上,受益农户2户以上。

建设≥15个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海港区

补贴机具数1台/套以上,农机补贴年度资金登记率≧95%以上,受益农户1户以上。

种公牛站进行肉用种公牛后裔测定7头(秦皇岛农瑞秦牛)。

北戴河区

 

建设≥2个产地冷藏保鲜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