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拨付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2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扶贫资金政策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秦财农〔2021〕218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1-1003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58号)和《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拨付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通知》(冀财农〔2021〕47号)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要依据此次下达的补贴金额,对《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预算的通知》(秦财农〔2020〕785号)相关资金指标予以调整。具体金额见附件。该项资金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科目。
二、待中央专户资金到位后,通过专户拨入各区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三、各区要严格按政策规定核定补贴发放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区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发放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四、鼓励各区创新补贴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结合本地情况,探索将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的机制,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五、各区要抓紧制定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施方案,务必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并及时通过农民补贴网将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汇总上报到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
附件: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调整分配表
秦皇岛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日
附件
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调整分配表
单位:万元
区名称 | 本次 调整下达 金额 | 秦财农[2020]785号已提前下达金额 | 调整后专户拨付金额 |
合计 | 699 | 3904 | 4603 |
抚宁区 | 479 | 2234 | 2713 |
海港区 | 86 | 974 | 1060 |
北戴河区 | 19 | 201 | 220 |
山海关区 | 26 | 117 | 143 |
开发区 | 34 | 158 | 192 |
北戴河新区 | 55 | 220 | 2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