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2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扶贫资金政策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秦财农〔2021〕166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1-1002
海港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推进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1〕24号),现下达你区2021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25万元,专项用于你区驻操营镇大道岭村2021年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此项资金列2021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7款“农村综合改革”。并对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财农〔2019〕18号)和《河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冀财规〔2019〕20号)的要求,组织实施好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做好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切实保障好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秦皇岛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