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安机关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治理行动

发布时间:2020-12-01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000357835/2020-387

为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防止烟花爆竹爆炸案件、事故发生,2020年12月开始至2021年2月底,全市公安机关将以“宣传发动、排查收缴、重点整治、源头管控、查处打击”为工作重点,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治理行动。
下一步,全市公安机关将严打非法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对顶风而上、我行我素、明知故犯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2021年我市城市区燃放管理仍执行全域全时段禁放政策,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青龙县、昌黎县、卢龙县对燃放管理政策进行了调整,即三个县县城的主城区及周边部分村由限放调整为禁放,以外的区域仍实行限放。(具体禁放范围详见当地政府通告)

限放区在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2020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政案件16起,行政拘留16人;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03起,罚款103人;共收缴各类烟花989箱、双响1966根、爆竹146万头,有力震慑了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

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我市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做守法文明市民。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