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秦皇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6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9-22 发布机构:市医保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秦医保建议字〔2020〕1号 索引号ylbzj/2020-110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秦医保建议字〔2020〕1号
对秦皇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60号建议的答复
金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解决城镇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过高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统计局《关于调整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冀医保字〔2019〕40号),我市统计部门每年6月底前提供上一年度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及就业人员平均人数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及就业人员平均人数,确定我市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每年7月起至下一年度6月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一年度的本统筹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高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有关政策
按照2020年1月1日实施的《秦皇岛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细则(试行)》文件要求,由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机关事业单位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调整为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按我市定额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秦皇岛市财政局、秦皇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秦人社〔2014〕287 号)中第十五条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统帐结合”方式参保,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按缴费基数的9.5%缴纳,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也可按照“单建统筹”方式参保,按缴费基数的5.5%缴纳,只建立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第十七条规定:持有《秦皇岛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特困人员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按照单建统筹的缴费方式缴纳,个人缴纳60%,同级财政给予补助 40%。
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逐年提高,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享受有关待遇
自2019年5月1日起,选择按9.5%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虽然年缴费金额为5461.8元,但是并非全部缴费金额都计入统筹基金,其中部分缴费金额按照年龄结构的不同划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用于住院、日常门诊就医和购买药品等自付医疗费支出的结算,剩余缴费金额划入统筹基金,可以享受最高12万元的基本医保报销额度封顶待遇。政府对我市医保基金入不敷出时的补贴,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同样可以享受到相关医保待遇。
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