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河北省发改委 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2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E03643767/2020-143
1、降低非居民天然气门店价格,提前执行淡季门店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下降1%;对价格已放开的非居民天然气自2月22日至3月31日,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最高上浮不超过24%;4月1日至6月30日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下降1%。
2、降低省内短途管输价格5%。
3、适度降低转供待输和配气环节价格,及时足额降低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