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秦皇岛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13318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9-23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000357835/2020-188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字〔2019〕7号
对政协秦皇岛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133188号提案的答复
周晨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移动测速设备使用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长期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
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市公安交警支队设置的移动测速点位,是对固定式测速设备的补充,均按相关规定设置了提示标识、标牌。移动测速点位按照法律规定对超速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对规范驾驶人安全驾驶、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发挥重要作用。
领导签发:张凤龙
联系人及电话:王磊 3950017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