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09-09-23 发布机构:市工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203/2009-093323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获取秦皇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07]25号)文件的要求,特编制秦皇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
我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秦皇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今后将依据我局的具体工作情况不断更新《目录》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秦皇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查询(查询地点: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中段296号 责任科室:综合科),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正常上班时间。联系电话:0335-3800063,传真:0335-3800063。
(三)公开时限
自2008年5月1日起,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生的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我局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秦皇岛市工业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负责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二)受理机构
我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秦皇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科;办公地址为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中段296号;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正常上班时间。联系电话:0335-3800063。
(三)公开程序
向我局提出申请的,请填写《秦皇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1.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局网站上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至电子邮箱 qhdgyxx@163.com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请寄至:秦皇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科;传真请发至:0335-3800063。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4. 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申请后,将在接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我局处理信息公开查询的有关申请的受理时限为接到申请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免于公开的或者因其他原因不予公开的,我局将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我局将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有关收费事宜并在收取相应费用后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的方式向申请人公开其所需的信息。
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五)收费标准(待定)
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市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秦皇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具体标准如下:
费用项目 |
费用分项 |
收费标准 |
单位 |
备注 |
信息介质及制作费 |
纸张费 |
|
元/张 |
|
复印费 |
|
元/张 |
|
|
光盘费 |
|
元/张 |
|
|
光盘刻录费 |
|
元/张 |
|
|
磁盘费 |
|
元/片 |
|
|
磁盘制作费 |
|
元/片 |
|
|
信息检索费 |
信息检索费 |
|
元/小时/人 |
|
信息传递费 |
材料邮寄费 |
|
元/份 |
|
材料快递费 |
|
元/份 |
|
|
材料传真费 |
|
元/页 |
|
|
单项申请最高费用标准 |
|
元 |
|
三、投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秦皇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监察室投诉。监督电话:0335-380005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市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行政诉讼。
秦皇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