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民政局关于机关内部车辆管理使用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08-04-29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文号: 索引号131/2008-144708
为了进一步正规市民政局机关办公秩序,加强机关内部车辆管理,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现就机关内部车辆管理使用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关于车辆管理使用问题
1、局内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局办公室主任在主管副局长领导下全权负责,机关车队队长协助办公室主任完成机关内部车辆的技术保障、年检办证、养路费减免等工作。
2、机关内部所配车辆重点保证局领导用车;没有配备车辆的科室用车,一般尽量使用主管业务局长所配车辆,如遇有特殊情况,由局办公室统一协调解决;机关科长主任(含正科级)以下人员外出参加省以上会议、下县(区)检查工作一般不单独安排使用车辆。
3、节假日及业余时间,机关车辆原则上要求存放在机关大院。如不按规定存放,发生问题后果自负。
二、关于油料保障
4、机关车辆油料实行限量供应,凭加油IC卡加油,超出部分一律不予核销。
5、机关内部车辆油料供应标准:在职副县以上领导700元/月、机关各科室400元/月(含下县区检查指导工作用车);局领导外出开会按行车里程数实报实销。
6、局办公室专人负责,每月5日前定期到指定加油站统一购买加油IC卡,并负责给机关所有车辆IC卡充值。
三、关于车辆维修保障
7、机关车辆如发生故障或需要保养要统一由机关车队队长审核并报局办公室备案;如发生车辆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局长。如果从局财务结账(包括各科室从业务经费支出),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开具修车单,并安排到局定点修理厂维修保养。擅自修理保养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8、司机持单到指定地点由修理厂填写预计金额。车辆维修金额在300元以内,由局办公室主任签字;超出300元的,由局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并报主管副局长签字后再进行维修。
四、关于司机管理
9、机关司机人员属局办公室管理,要服从局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10、司机人员要保持高度在位,任何司机人员不准出私车,确需外出,向所服务领导或局办公室请假;在暑期要保持通讯畅通,手机24小时开机。
11、司机要做好领导的服务工作,保持车辆状况良好;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
12、以上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不符合本规定的以本规定为准。
公开程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