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文化局关于扩大和明确县(区)文化行政管理权限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8-05-08 发布机构:市旅游文广局(市文物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文号:秦文〔2005〕37号 索引号135/2008-215630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大县(区)经济管理权限的意见》的精神,按照"权责合一,重心下移,能放都放,依法合规"的原则,市文化局就扩大和明确县(区)文化行政部门管理权限相关总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大和明确县(区)文化行政管理权限,是市文化局贯彻和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它有 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管理层次,降低行政成本,推动县(区)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条件。
二、扩权县的管理权限
按照省文化厅要求,昌黎县可直接享有设区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权限,计划直接上报、项目直接申报、直接发放、政策直接享有、信息直接获得,
略……
公开程序: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秦皇岛市文化局办公室
附件:
秦文通053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