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秦皇岛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秦皇岛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1-10-20        发布机构:教育局        字体:[   ]

体裁分类:教育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文号:        索引号:000357720/2021-268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秦皇岛市机构改革方案》(冀办字〔2018〕10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秦皇岛市教育局(简称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处级。中共秦皇岛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委教育工委),作为市委派出工作机构,与市教育局合署办公。

    第三条  中共秦皇岛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接受中共秦皇岛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秦皇岛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中共秦皇岛市委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综合科,负责处理中共秦皇岛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中共秦皇岛市委教育督导委员会与市委教育工委合署办公,接受中共秦皇岛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对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进行督导评价,开展教育难点热点问题和重大教育事项专项督导。

    第五条  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二)承担直属院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三)指导全市院校意识形态和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在直属院校的贯彻落实。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市委作好直属院校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直属院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五)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市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指导中小学德育课程教育教学。

    (六)统筹管理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七)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直属院校和所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九)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一)负责基础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义务教育的协调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研究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政策,推进素质教育。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拟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政策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的地方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负责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的指导工作。

    (十三)负责中等学历教育和高中的学籍学历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市普通高中、地方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负责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推进全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全市各类教育统一考试。

    (十五)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和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全市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统筹管理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等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归口管理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合作。

    (十七)负责全市教师工作。贯彻落实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工作,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市教师教育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教育系统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工作。

    (十八)负责本系统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和内部审计,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十九)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秦皇岛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十一)指导全市老年教育工作。

    (二十二)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科室落实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六条  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局负责。

    第七条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语言文字工作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安全保密,机关网站维护等工作。承担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教育方面的政策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普法工作、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学校依法治校工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院校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及组织语言文字测试工作。承办秦皇岛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发展规划与财务管理科。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直属院校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市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审核普通高中和市属中等专业学校、地方大专院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等事项。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市普通高中、地方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负责直属院校基建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提出上级下达和市级的教育事业费预算使用建议计划。负责直属院校国有资产政策、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承担全市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三)基础教育科。负责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的管理工作。拟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政策,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拟订普通高中教育的发展政策。拟订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并指导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负责直属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指导县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拟订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政策,推进教学和课程改革。负责全市中小学教材教辅的选订和管理。负责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相关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中小学德育队伍建设和德育工作评优评先。指导中小学劳动教育、校外教育。协调指导中小学研学旅行、体验教育和社会综合实践活动。指导中小学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法制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拟订教育教学指导政策。组织中小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协调指导青少年校园足球和冰雪运动进校园工作。组织指导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生常见病防治及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四)幼儿教育与特殊教育科。负责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拟定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学前教育机构办学标准和质量标准,分类管理。指导学前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儿童早期教育工作,提升保教质量。负责指导全市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工作。拟订全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教育系统妇女儿童工作。

    (五)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科。负责中高等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政策,指导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查职业院校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备案,开展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评估,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协调指导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和教师信息化教学比赛,负责职业教育教学教育成果初评推荐工作。负责成人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的指导工作。规划指导直属高校科学研究工作。

    (六)教师教育与人事科。负责全市教师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长(园长)培养、培训和专业梯队建设,负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全市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直属院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按规定承办市教育系统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工作。指导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大中专院校开展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参与拟订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学生征兵等工作。指导、检查、评估县级教师教育机构建设和工作计划的实施。承担市教育局关工委办公室职责,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家庭教育工作。

    (七)安全科。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安全宣传教育及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学校及幼儿园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以及其他涉及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的工作。

    (八)社会力量办学科(国际合作与交流科)。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负责查处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和无证办学行为,负责民办教育从业人员准入资格认定及培训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办学层次的民办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审核、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外籍教师和文教专家、国际科研合作和社会服务工作,承担教育涉外监管的有关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归口管理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合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外籍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承担融入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相关工作。

    (九)组织宣传科(工委纪委)。负责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直属院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民办学校和中小学党建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市委做好直属院校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直属院校干部队伍建设,做好优秀年轻干部的发现培养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工作。负责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党的统一战线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和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负责直属院校纪检监察工作。

    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综合科(工委办)。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学校政治安全和稳定事件的处置工作。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承担市委教育工委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教育系统抵御和防范校园宗教传播渗透、防范邪教、反恐怖等工作以及其他涉及教育系统维护稳定的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工作。

    市委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拟定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党委、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等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市教育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承办市委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与市委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八条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行政编制4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综合科科长1名,市委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机关纪委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部门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九条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