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政务信息公开办法

发布时间:2022-11-22        发布机构:        字体:[   ]

体裁分类:环境保护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000357499/2021-374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部署,加快公开步伐,细化公开内容,保障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改进中心工作作风,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促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二、公开的内容

(一)领导自身建设方面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即时公开);

(二)党务公开方面

2.党建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党费收缴及使用情况,党组织及党员表彰奖励及违纪处理情况(即时公开);

(三)组织人事方面

3.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惩情况,职称评定情况,劳资调整情况(即时公开);

)行政事务方面

4.干部职工关心的事项,或者应当向干部职工公开的其他情况(即时公开)。

三、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一)公开形式

1、公开栏公开。在局机关公开栏公布应该公开的内容。

2、局域网公开。在机关局域网“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文件夹,放置内部公开信息的电子版文件供干部职工查阅。

(二)公开的程序

1、对应公开的内部政务信息,经中心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在公开栏进行公开,同时将电子版文件放置在局域网“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文件夹中。对重大事项的公开,经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定。

2、在对政务信息内容进行审检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分管领导亲自抓,中心领导具体抓的机制。审定信息公开工作规划和有关制度,协调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研究决定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并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等。

(二)完善公开制度。中心切实做好公开政务信息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对公开事项的程序、文书种类、格式等制定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