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4 发布机构:办公室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2-573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入推进全市营商环境优化,结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57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下列现行有效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清理范围。
(一)市政府规章;
(二)市、县区政府(含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下同)及其职能部门、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全部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依据
(一)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
(二)中央、省、市出台的有关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及其他政策措施;
(三)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
(四)国家、省、市部署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要求。
三、清理职责
按照“谁起草实施,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清理,制定机关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负责清理。
规章和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起草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经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报本级政府决定。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自行组织清理,部门联合制定的和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作出清理决定,清理结果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四、处理方式
(一)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1.主要内容滞后于改革要求,与新时代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
2.主要内容与新的(含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
3.主要内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要求的;
4.主要内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
5.主要内容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排除、限制竞争、束缚民营企业发展、有违内外资一视同仁、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
(二)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失效。
1.适用期已过(包括《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前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2.工作任务已完成;
3.调整对象已消失;
4.管理方式已改变;
5.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
(三)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
1.部分内容存有第(一)项情形的;
2.涉及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的;
3.同等效力的规章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
需要修改的,原则上一揽子“打包”集中修改;修改任务较大确不宜“打包”修改的,列入修改计划并明确完成时限。
(四)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适应新时代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可以继续实施的,予以保留。
五、清理要求
(一)周密组织。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清理工作作为深入推进“三统筹三扩大四创建”活动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清理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将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适时组织检查。各县区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清理完成情况纳入2022年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二)开门清理。各县区各部门在研究提出清理意见过程
中,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市场主体、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公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可以通过论证会、听证会或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并将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作为清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务求实效。本次清理坚持应清尽清,凡宣布失效、废止和能即时修改的,不得拖延;凡列入拟修改的,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工作。要做好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的衔接,利用好历次清理和专项清理的成果,并将今年安排的专项清理结果纳入本次清理成果。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各部门要将清理结果制发文件公布并按照要求进行报备。对因清理不及时、不彻底,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延误或者影响改革成效的,在国家、省、市组织开展的相关检查、督察活动中发现清理范围内的文件存在严重问题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四)具体要求。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清理工作完成后,要形成清理报告,内容包括清理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清理结果等,同时附上清理结果统计表。填写清理结果统计表时,对拟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说明具体理由,对拟修改的逐条列明修改内容并附依据。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部门清理工作联络表请于2022年5月30日前报送市司法局。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建议请于6月30日前报送市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及其部门、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的清理结果逐级汇总,于8月10日前报市司法局。
联系人:才晓龙、史华萍,联系电话:7078022、7078023。
附件:1.拟废止的政府规章登记表
2.拟修改的政府规章登记表
3.拟废止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4.拟“打包”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5.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附件1
拟废止的市政府规章登记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规章名称 | 废止或失效理由 | 处理建议 |
建议废止 | ||
建议失效 | ||
(建议废止规章 件,建议宣布失效规章 件。此表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填写。)
附件2
拟修改的市政府规章登记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规章名称 | 修改内容 | 修改理由 |
(建议修改规章 件。此表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填写。)
附件3
拟废止、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文件名称 | 废止或失效理由 | 备注 |
建议废止 | ||
建议失效 | ||
(共建议废止文件 件,建议宣布失效 件。此表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填写。)
附件4
拟“打包”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文件名称 | 修改内容 | 修改依据 |
1. 2. 3. | 1. 2. 3. | |
(共建议“打包”修改文件 件,此表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