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回族等少数民族“开斋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4 发布机构:办公室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2-569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今年5月3日是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东乡族、柯尔克孜族、撒拉族、保安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塔吉克族等10个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开斋节。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回族“三大节”有关事项的通知》(冀政〔1980〕6号)精神,逢开斋节,各机关、团体、学校、工厂和企事业单位的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职工放假一天,工资照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应给予调休或按规定发给加班费。
各县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及时传达通知精神,并认真执行放假规定,保证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