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8        发布机构: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市政府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办字〔2022〕17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2-564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秦皇岛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225

 

 

 

 

 

 

秦皇岛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事业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加快促进残疾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和共同富裕,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河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冀政字〔202146号)和《秦皇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高质量开启我市残疾人事业现代化新征程,不断提升残疾人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让残疾人生活得更有尊严,为努力把秦皇岛打造成环境优美、产业繁荣、文明健康、安全舒适的一流国际旅游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执行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确保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固根基、提质量。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强化基础保障,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坚持统筹协调。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发挥县区优势和基层首创精神,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主要目标。

  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1“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

 
 

2020

 
 

2025

 
 

属性

 
 

收入

 

和就业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与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6000

 
 

预期性

 
 

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90

 
 

预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95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5

 
 

97

 
 

预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覆盖率(%)

 
 

>80

 
 

85

 
 

约束性

 
 

10.残疾人辅具器具适配率(%)

 
 

>80

 
 

85

 
 

约束性

 
 

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3000

 
 

约束性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提升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为残疾人提供更加科学稳定的高水平民生保障。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易返贫致贫残疾人作为重点监测人群,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给予帮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做好易地搬迁残疾人后续帮扶工作。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乡村公益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残疾人口。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

2.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能力。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继续落实“低保渐退期”政策。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加强临时救助,在重大疫情、恶劣天气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做好对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加强对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

3.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普遍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视情按规定扩大对象范围。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包括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在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标准,将因父母重度残疾导致无力抚养的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继续深入实施残疾人基本型辅具适配补贴政策,对于没有办证的既成事实的残疾人凭相关证明也予以一定的基本型辅具适配补贴。有条件的县区可以扩大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种类,适当提高适配补贴标准,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和进出境提供便利。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鼓励铁路、民航等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利。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逐步将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纳入惠民殡葬政策范围。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

4.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落实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困难残疾人、建档立卡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等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做好康复综合评定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管理,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积极推进精神病人门诊治疗性基本药物免费制度。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残疾人的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积极研究制定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政策。

5.加快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大力提升残疾人照护、托养等服务类社会救助水平。落实国家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指导意见,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着力增强县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对配租公租房的,应在楼层、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根据其经济条件,适当给予租金减免。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

7.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构建科学化残疾评鉴、制度化退役安置、规范化收治休养、标准化待遇保障的伤病残军人安置管理和服务优待体系,及时调整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协调推动我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伤残优待政策落实落地。促进残疾军人、伤残民警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合理衔接,保证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8.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加大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力度。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能力建设。村(社区)建立结对帮扶制度,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靠父母或其他亲属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经本人或者其供养人申请可以单独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对纳入低保范围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护理需求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统筹确定,逐步完善补贴办法。推动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放、动态监管的智慧管理服务机制。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支持。

 

  4.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流量资费。

 

  5.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6.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助予以解决。

 

  7.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街道)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8.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乡镇(街道)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福利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能力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要发挥示范作用。

 

  9.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10.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相关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

 

(二)着力推进更加系统完备的就业创业支持体系建设,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落实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积极推动残疾人以劳务派遣方式就业。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对未安置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做到应收尽收、足额征收。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按照有关规定,对残疾人就业先进个人和用人单位予以表彰。

2.拓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和形式。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并实现全国联网认证。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加大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支持保障力度,推广淘宝“云客服”式残疾人“互联网+”就业项目打造手工业就业创业基地,探索双创园、村民中心、残疾人居家的农村社区康复、托养、就业一体化模式,通过基地建设示范、带动残疾人创业、就业,实现脱贫致富。扶持残疾人参与手工制作、非物质文化传承等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扶持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有劳动能力成员至少有一人就业。

3.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帮助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竞赛奖励标准。加强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匠、技能型人才培育,扶持一批残疾人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参加河北省第七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暨残疾人展能节、河北省残疾人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

4.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落实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展“一人一策”就业服务,探索针对精神、智力残疾人的支持性就业服务。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在场地、设备、资金、人员等方面给予保障。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服务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举办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

5.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对于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其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专栏3   残疾人就业创业重点项目

 
 

     一、补贴和奖励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赁、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设施设备购置、网络资费、一次性创业等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按规定给予补贴。

 

2.残疾学生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3.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社会保险、职业培训、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职业技能鉴定等补贴;对安排残疾人见习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

 

  4.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持续支持,给予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5.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6.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7.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

 
 

     二、残疾人就业服务类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市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2.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企业、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等,建立一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示范服务平台。

 

  3.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农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4.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

 

  5.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地方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残疾人。

 

  6.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

 

  7.盲人按摩提升项目。大力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完善职称评定有关规定。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三)大力促进更加精准精细的服务供给体系建设,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达到新高度。

1.强化残疾预防。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制定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残疾报告制度。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推进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继续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实施干预救助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大力推进08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市、县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夯实县、乡、村儿童保健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麻风病等致残性传染病、地方病防控。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在残疾预防日、爱眼日、爱耳日等时间节点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推动残疾预防进网络、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

2.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康复指导等个性化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全省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

3.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根据国家、省救助标准合理确定我市救助标准,确保全市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加强社区康复,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市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康复医学科。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支持县(区)依托本地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配备相应的康复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与医疗机构加强合作,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功能。

推广我市首批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经验,重点打造一批医养康养结合型康复辅助器具应用示范机构,推进我市健康养老服务业与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我市做大做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新大会”,打造国家品牌展会,搭建行业交流平台,吸引优质企业和人才落户。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加快康复辅助器具创新产品研发生产,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加强各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市、县(区)都要单独或依托相关机构建立残疾人辅具展厅,建立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辅助器具诊疗、评估、适配、体验、训练、维修等服务。推广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经验,探索建立覆盖城乡、方便可及的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网络。

   
 

专栏4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针对特困残疾人和残疾孤儿实施“福康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康复服务项目。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有条件的县(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合理确定救助标准,提高康复质量。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实现80%以上县(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4.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推广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5.康复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开展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将康复医疗基本知识纳入全体医务人员培训内容,将康复理念贯穿疾病预防、诊疗、康复等全过程。

 

  6.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培育项目。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鼓励康复辅助器具企业转型升级和并购重组,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

 

  4.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落实《河北省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加快发展医教、康教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实现“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加快推进融合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确保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职业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高校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面向残疾考生开展单考单招。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予以资助。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服务。根据残疾学生规模、类型、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改革教学教研。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水平,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

   
 

专栏5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1.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

 

  2.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县(区)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工作。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力争市本级至少办好一所面向全市招生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支持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对面向全省招生的残疾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盲人中医按摩中专班)、盲生高中、聋生高中持续给予支持。对普通高校、职业技术学院(大学)单考单招残疾人,每年按在校残疾学生人数给予支持。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5.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师范类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的师范专业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加强评估,提高师范类院校特殊教育专业质量和水平。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和融合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鼓励高校面向一线教师开展特殊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支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

 

  6.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国家通用手语推广。加强手语盲文研究推广人才培养。

 

5.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鼓励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文化企事业单位为残疾人提供可及、优惠的服务,支持文化艺术工作者创作残疾人题材文化艺术作品、参与文化助残志愿服务。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中国·阅读有我”等公共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周”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组织残疾人艺术汇演,参加全省、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共享芬芳”等活动,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加强农村地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鼓励和支持市级广播电视台和有条件的融媒体中心开播通用手语电视栏目和残疾人专题节目手语新闻自动播报。发展特殊艺术,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学艺术创作,扶持残疾人题材图书出版。扶持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和特殊艺术师资培养。

  6.大力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全力支持配合省残联北京冬残奥会筹办,实现“办赛精彩、参赛也要出彩”目标。持续开展残疾人冰雪运动季活动,不断扩大冰雪运动的覆盖面和参与度。引导和推动社会组织有效服务冬残奥会和冰雪运动普及推广。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作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重点人群,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

   
 

专栏6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一、残疾人文化服务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联合文化服务机构,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基层文化设施,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

 

  2.无障碍文化服务项目。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建设。继续实施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鼓励和支持市级广播电视台创新方式开播国家通用手语或实时字幕栏目。

 

  3.网络视听媒体文化服务项目。加强残疾人融媒体平台建设,依托网络视听媒体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节目。

 

  4.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项目。扶持一批吸纳较多残疾人就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文化产业基地,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工艺等项目。

 

  二、残疾人体育发展

 

  1.残疾人竞技体育提升项目。完善训练、科研、医疗等复合型支撑团队,提升残疾人体育训练保障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

 

  2.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和器材,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指导员,加强残疾人康复健身示范点建设,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继续开展好“残疾人冰雪运动季”“残疾人健身周”“特奥日”等活动。

 

(四)持续强化更加平等包容的权益保障体系建设,为残疾人更好融入社会提供良好环境。

  1.推进残疾人事业法治化进程。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充分肯定残疾人作为民事主体的平等地位,注重残疾人民事权利的特殊保护。将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全市“八五”普法重点任务,加强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

2.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保障。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发挥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各县区普遍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发挥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重要作用,充分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3.大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完善无障碍建设政策措施,着力推进乡村建设和发展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聘请残疾人无障碍监督员,对公共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积极推进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城市新增公交车辆优先选择低地板公交车。推进医院、银行等公共服务机构为听力和视力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提升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加强无障碍监督,加大对破坏、非法占用无障碍设施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加大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帮扶力度,落实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智慧城市、数字乡村、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测评指标和数字乡村发展评价内容。加快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开展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无障碍化评级评价。

  4.营造自强和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把新时代残疾人事业作为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办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时间节点的主题宣传活动。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深入开展助残志愿服务行动。培育“善立方”等残疾人慈善事业品牌,加快培育助残社会组织和企业,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扶残助残中来。

   
 

专栏7   无障碍重点项目

 
 

  一、无障碍设施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加快推动医疗、教育、文化、体育、金融、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厕所建设。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二、信息无障碍

 

  1.公共服务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改造。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无障碍改造。推进自动售卖设备、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地铁自助检票设备、机场自助值机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利用图像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

 

  2.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三、无障碍服务

 

  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

 

(五)广泛开展更加有力有效的支撑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全市各级残联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履行好残联的“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深化残联改革,推行在“两代表一委员”中聘请优秀企业家担任残联主席团顾问制度,吸收残疾人工作专业人员、残疾人亲属、志愿者、社会活动家、慈善家等加入残联主席团顾问队伍,壮大残联干部队伍,增强工作活力。着力强化县(区)和乡镇(街道)残联建设。加强村(社区)残疾人协会规范化建设,将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纳入到加强社区、乡村治理工作大局。在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基础上,推动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强起来、活起来。落实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待遇,加强考核,健全培训、激励、淘汰等机制,提高其服务残疾人能力。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注重发挥各专门协会作用,提升残疾人自我组织、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的能力,不断扩大其联系服务本类别残疾人覆盖面。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和职称评定,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培训,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加大对残联干部的交流和使用力度,重视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加强全市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自觉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恪守职业道德,提高政治能力,强化服务意识,提升专业素养,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2.激励残疾人在新征程上建功立业。持续统筹推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专项活动和“为残疾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用残疾人听得懂、记得住的方式解读好党和国家的扶残惠残政策,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残疾人群众中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激发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调动残疾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争做经济社会发展的参与者和贡献者。

3.建立健全多元投入格局。各级政府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加快构建科学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优化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建立项目实施过程监管机制,资金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倾斜。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探索建立市级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充分发挥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作用募集款物,加大社会募集支撑力度。充分利用残疾人手工艺品、非遗产品义卖平台吸引更多社会关注和支持,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残疾人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努力实现市本级建有一所康复设施或托养设施底线目标,有条件的县(区)残疾人服务设施全覆盖。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服务设施管理运行机制,促进其更好发挥社会效益。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支持社会力量利用现有设施及闲置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服务。鼓励县(区)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

5.提高残疾人工作信息化水平。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各地“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加强对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动态更新,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精准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强化数据分析和成果转化应用,推动需求调查与服务供给相结合。坚持数字赋能引领,充分利用省级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同政府有关部门数据的联通共享,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服务在助残中的普惠应用,不断提升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6.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统筹发展。持续将残疾人服务项目纳入市民生工程,滚动实施,不断提升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改善残疾人服务,引导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加快补上农村残疾人事业短板。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区)、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强化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明确残疾人公共服务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把乡镇(街道)建成服务残疾人的区域中心,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基层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探视、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鼓励各县(区)发挥自身优势创新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措施,率先探索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

   
 

专栏8  残疾人事业基础建设重点项目

 
 

  1.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项目。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加强村(社区)残疾人协会规范化建设,健全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选聘、培训、考核和退出机制,落实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待遇。

 

  2.残疾人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项目。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配置专业设备和器材。支持集中安置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的按摩专科医院建设。

 

  3.特殊教育学校提升项目。推动建立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扶持一所残疾人职业院校建设提升实训基地。

 

  4.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项目。优化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布局,改善现有设施条件,推动实现市级精神卫生福利服务设施全覆盖,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福利设施体系,为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照护、康复服务。

 

  5.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项目。完善省级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建设残疾人口基础信息和服务需求、服务资源信息数据库,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数据联通共享,推动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

 

  6.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县(区)明确残疾人公共服务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乡镇(街道)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探视、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落实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和全社会的义务。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县(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各县(区)要将当地“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十四五”期末,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